盜伐樹木是否付刑事責任?

一、盜伐樹木是否付刑事責任?

盜伐樹木是否付刑事責任?

(一)行政責任

按照《森林法》第三十九條規定,盜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的,依法賠償損失;由林業主管部門責令補種盜伐株數十倍的樹木,沒收盜伐的林木或變賣所得,並處盜伐林木價值三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罰款。

濫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由林業主管部門責令補種濫伐株數五倍的樹木,並處濫伐林木價值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

拒不補種樹木或補種不符合國家有關規定的,由林業主管部門代爲補種,所需費用由違法者支付。

盜伐、濫伐森林或其他林木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二)刑事責任

盜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數量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量巨大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量特別巨大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罰金。違反森林法的規定,濫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數量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量巨大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非法收購、運輸明知是盜伐、濫伐的林木,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盜伐、濫伐國家級自然保護區內的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的,從重處罰。

二、盜伐林木罪怎麼認定

1、應當妥善處理聚衆盜伐(哄搶)林木的事件。對聚衆哄搶的首要分子、積極參加者,應當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對其他一般參加者,不宜認定爲犯罪。

2、應當正確處理盜伐林木罪與非法採伐國家重點保護植物罪的關係。盜伐珍貴樹木的行爲,實際上也會觸犯了盜伐林木罪與非法採伐國家重點保護植物罪兩個罪名,對此應從一重罪論處。對於盜伐林木數額較大,同時另有盜伐珍貴樹木、保護植物行爲的,應實行數罪併罰。

區分盜伐林木罪與盜竊罪的界限。將國家、集體、他人所有並已經伐倒的樹木祕密據爲已有,以及人偷砍他人房前屋後、自留地種植的零星樹木,數量較大的,應定盜竊罪。區分盜伐林木罪與非法採伐、毀壞珍貴樹木罪的界限。主要區別在於對象不同。前罪對象是普通林木,後罪的對象是珍貴樹木。

綜上所述,盜伐樹木會根據伐林數量來確定處罰,一般情況下主要是對行政責任進行處罰,應當依法進行賠償,而對於數量較大的情況則會負相應的刑事責任,會結合實際造成的結果影響,一般會判處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