盜墓的盜墓賊應該判死刑嗎?

一、盜墓的盜墓賊應該判死刑嗎?

盜墓的盜墓賊應該判死刑嗎?

盜墓賊是否會被判死刑,要根據盜墓的實際際情況和造成的損失來確定。

盜墓是有可能被判處死刑的,《刑法》第302條 盜竊、侮辱屍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盜掘具有歷史、藝術、科學價值的古文化遺址、古墓葬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一)盜掘確定爲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和省級文物保護單位的古文化遺址、古墓葬的;

(二)盜掘古文化遺址、古墓葬集團的首要分子;

(三)多次盜掘古文化遺址、古墓葬的;

(四)盜掘古文化遺址、古墓葬,並盜竊珍貴文物或者造成珍貴文物嚴重破壞的。

盜掘國家保護的具有科學價值的古人類化石和古脊椎動物化石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二、死刑停止執行的情形有哪些?

1、停止執行死刑的情形:

2、罪犯可能有其他犯罪的;

3、共同犯罪的其他犯罪嫌疑人到案,可能影響罪犯量刑的;

4、共同犯罪的其他犯罪被暫停或者停止執行死刑,可能影響罪犯量刑的;

5、罪犯揭發重大犯罪事實或者有其他重大立功表現,可能需要改判;

6、罪犯懷孕;

7、判決、裁定可能有影響定罪量刑的其他錯誤。

第一審人民法院在執行死刑前,應當告知罪犯有權會見其近親屬。罪犯申請會見並提供具體聯繫方式的,人民法院應當通知其近親屬。罪犯近親屬申請會見的,人民法院應當准許,並及時安排會見。

第一審人民法院在執行死刑3日前,應當通知同級人民檢察院派員臨場監督。

執行死刑前,指揮執行的審判人員覈對被執行人的姓名、年齡、基本犯罪事實等情況;訊問罪犯有無遺言、信札,並製作筆錄,再交執行人員執行死刑。

執行死刑應當公佈,禁止遊街示衆或者其他有辱罪犯人格的行爲。

所以如果只是盜取一般的墓葬,並不是就可以判死刑。通常情節比較輕的都是在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但是如果盜墓賊盜掘的是對於我國來說很珍貴的文物性古墓或者具有科學其他價值的古墓,那麼通常是屬於比較嚴重的,都是在3~10年有期徒刑,如果是情節特別嚴重,對墓葬的破壞十分的大那麼是很有可能判到死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