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刑拘批捕了可以放嗎?

被刑拘批捕了可以放嗎?
被刑拘批捕了可以放嗎?

一、被刑拘批捕了可以放嗎?

不能。一般情況下被批捕之後是不會放出來的,檢察院批捕後,是不能放人的,由公安機關履行逮捕程序。如果已經逮捕,說明檢察院已經認定涉嫌犯罪,是很難再放出來的。此時檢察院需要經過審查起訴,若審查起訴透過,則會向法院起訴、經過法院審判後對犯罪嫌疑人進行判罰。

如果符合取保候審條件,如有重大疾病,可以申請取保候審,這樣人可以先出來,同時由辦案單位將結果報檢察院。

犯罪嫌疑人被逮捕後,人民檢察院在審查起訴時,認爲證據不足,不符合起訴條件依照刑法規定應當不起訴、不需要判處刑罰或者免除刑罰的,可以釋放犯罪犯罪嫌疑人。

二、被拘留後案件二次補充偵查一定會起訴嗎?

不一定。對於二次補充偵查的案件,人民檢察院仍然認爲證據不足,不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作出不起訴的決定。

檢察院認爲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實已經查清,證據確實、充分,依法應當追究刑事責任的,應當作出起訴決定,按照審判管轄的規定,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訴,並將案卷材料、證據移送人民法院。

犯罪嫌疑人沒有犯罪事實,或者有規定的情形之一的,人民檢察院應當作出不起訴決定。

對於犯罪情節輕微,依照刑法規定不需要判處刑罰或者免除刑罰的,人民檢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訴決定。

在偵查、審查起訴、審判時發現有應當排除的證據的,應當依法予以排除,不得作爲起訴意見、起訴決定和判決的依據。

三、檢察院逮捕的條件有哪些?

根據《刑事訴訟法》和人民檢察院辦理刑事案件規則的規定,逮捕的條件爲:

1、有證據證明有犯罪事實。所謂“有證據證明有犯罪事實”是指同時具備下列情形:

(1)有證據證明發生了犯罪事實。

(2)有證據證明該犯罪事實是犯罪嫌疑人實施的。

(3)證明犯罪嫌疑人實施的犯罪行爲的證據已有查證屬實的。

2、可能判處徒刑以上刑罰。

3、採取取保候審、監視居住等方法,尚不足以防止發生社會危險性,而有逮捕必要的。

嫌疑人在被拘留到批捕這個時間段還需要經歷一系列的審查,但如果是在拘留之後向檢察院申請了批捕,檢察院批捕之後就說明當事人的確是存在着犯罪的事實。只要是將嫌疑人批捕,那麼下一步就是會將嫌疑人發起公訴,這時候嫌疑人就面臨着判刑,當然是不會釋放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