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規定什麼是持有槍支罪

一、根據規定什麼是持有槍支罪

根據規定什麼是持有槍支罪

持有槍支罪,是指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槍支管理法》的規定,私自藏匿槍支,拒不交出的行爲。

《刑法》

第一百二十八條【非法持有、私藏槍支、彈藥罪】違反槍支管理規定,非法持有、私藏槍支、彈藥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二、非法持有、私藏槍支、彈藥罪的立案標準是什麼

(一)非法持有、私藏軍用槍支一支的;

(二)非法持有、私藏以火藥爲動力發射槍彈的非軍用槍支一支或者以壓縮氣體等爲動力的其他非軍用槍支二支以上的;

(三)非法持有、私藏軍用子彈二十發以上,其他非軍用子彈二百發以上的;

(四)非法持有、私藏手榴彈一枚以上的;

(五)非法持有、私藏的彈藥造成人員傷亡、財產損失的。

三、涉嫌非法持有槍支罪可以申請取保候審的情形有哪些

(一)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採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三)患有嚴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採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四)羈押期限屆滿,案件尚未辦結,需要繼續偵查的。

對拘留的犯罪嫌疑人,證據不符合逮捕條件,以及提請逮捕後,人民檢察院不批准逮捕,需要繼續偵查,並且符合取保候審條件的,可以依法取保候審。

四、非法持有槍支罪的定罪證據有哪些類型

(一)物證;

(二)書證;

(三)證人證言;

(四)被害人陳述;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辯解;

(六)鑑定意見;

(七)勘驗、檢查、辨認、偵查實驗等筆錄;

(八)視聽資料、電子數據。

在我國,即便是可以配備槍支的國家公務員也不能非法持有槍支,非法持有槍支沒有造成任何嚴重後果的,如果拒不交出,也要承擔刑事責任,在司法實踐中,非法持有買賣、銷售或者非法制造槍支都會被判刑,相關犯罪行爲的判刑標準都要結合犯罪情節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