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犯了變造身份證件罪怎樣判刑?
犯了變造身份證件罪的判刑,是根據《刑法》第二百八十條【僞造、變造、買賣國家機關公文、證件、印章罪】【盜竊、搶奪、毀滅國家機關公文、證件、印章罪】僞造、變造、買賣或者盜竊、搶奪、毀滅國家機關的公文、證件、印章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僞造公司、企業、事業單位、人民團體印章罪】僞造公司、企業、事業單位、人民團體的印章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並處罰金。
【僞造、變造、買賣身份證件罪】僞造、變造、買賣居民身份證、護照、社會保障卡、駕駛證等依法可以用於證明身份的證件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二、本罪與它罪的區分
1.本罪與僞造、變造、買賣國家機關公文、證件、印章罪的界限
居民身份證是公安機關頒發給具有一定資格公民的證件,因而也屬於國家機關的證件的一種,但立法者出於對居民身份證制度的有效管理,單列其爲一罪,有利於懲治這類犯罪。二罪的區別表現爲:
(1)二罪侵犯的直接客體不同,後罪侵犯的直接客體是國家機關的信譽和正常的管理活動;
(2)二罪的行爲手段不同,後罪中除了包括僞造、變造以外,還有"買賣"。因而如果有買賣居民身份證,社會危害性嚴重應予以追究刑事責任的行爲,應以後罪論處。
(3)二罪侵犯的對象不同,後罪侵犯的對象是國家機關的公文、證件、印章。
2.本罪與僞造公司、企業、事業單位、人民團體印章罪的界限
主要表現在:
(1)二罪侵犯的客體不同,後罪侵犯的客體是公司、企業、事業單位、人民團體的信譽和正常活動。
(2)二罪的行爲手段不同,後罪行爲手段僅限於僞造一種。
(3)二罪侵犯的對象不同,後罪侵犯的對象是公司、企業、事業單位、人民團體的印章。
我國法律上明確規定了有關變造身份證罪的量刑情況,相關事項的認定上,還需要由法院來進行合法的判決處理,特別是對於犯罪分子利用僞造的身份證還進行了嚴重的違法犯罪事實的,是需要從嚴進行判決處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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