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入室搶劫殺人滅口犯法嗎
入室搶劫殺人滅口犯法的。
入室搶劫與殺人都是極其惡劣的嚴重犯罪行爲,那麼當這兩種犯罪同時發生的時候,是適用數罪併罰的原則的。
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搶劫公私財物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情節極其嚴重的,將處以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二、搶劫罪構成要件是什麼
1、客體要件本罪侵犯的客體是公私財物的所有權和公民的人身權利。
對於搶劫犯來說,最根本的目的是要搶劫財物,侵犯人身權利,只是其使用的一種手段。
無論犯罪嫌疑人是否取得財物,也不論被搶財物價值的大小。
只要是以非法佔有爲目的、並當場採取暴力或暴力相威脅手段,就構成搶劫罪。
“數額特別巨大”和“致人特別嚴重傷殘或死亡”只是本罪從重處罰的兩個情節。
2、客觀要件搶劫罪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爲行爲人對公私財物的所有者、保管者或者守護者當場使用暴力、脅迫或者其他對人身實施強制的方法,強行劫取公私財物的行爲。
這種當場對被害人身體實施強制的犯罪手段,是搶劫罪的本質特徵,也是它區別於盜竊罪、詐騙罪、搶奪罪和敲詐勒索罪的最顯著特點。
所謂暴力,是指對財物的所有人、管理人、佔有人的人身實施不法的打擊或強制,致使被害人不能的行爲。
如毆打、捆綁、傷害、禁閉等等。
只要行爲足以壓制受害人的反抗即可。
3、主體要件本罪的主體爲一般主體。
年滿14週歲並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構成該罪的主體。
4、主觀要件本罪在主觀方面表現爲直接故意,並具有將公私財物非法佔有的目的,如果沒有這樣的故意內容就不構成本罪。
如果行爲人只搶回自己被偷走、騙走或者賭博輸的財物,不具有非法佔有他人財物的目的,不構成搶劫罪。
一些犯罪分子不遵紀守法,爲了不勞而獲而採用非法的手段來獲得不當的利益,比如入室搶劫而且還殺了人,這是一種非常嚴重的違法行爲,涉及到了兩個罪名,所以處罰的力度是更大的,最高的甚至會對犯罪嫌疑人判處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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