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犯一次減刑最多減多少?

罪犯一次減刑最多減多少?

一、罪犯一次減刑最多減多少?

1、判處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一般不適用減刑

如果在緩刑考試期間有重大立功表現的,可予以減刑,同時縮減其考驗期限。但減刑後實際執行的刑期不能少於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相應縮減的緩刑考驗期限不能少於減刑後的實際執行的刑期。判處拘役的緩刑考驗期限不能少於兩個月,判處有期徒刑的緩刑考驗期不能少於一年;

2、判處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

(1)確有悔改表現的,或者立功表現的,一般一次減刑不超過一年有期徒刑;

(2)確有悔改並有立功表現,或者有重大立功表現的,一般一次減刑不得超過兩年有期徒刑;

(3)被判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如果悔改表現突出或者有立功表現的,一次減刑不得超過兩年有期徒刑;

(4)如果悔改表現突出並有立功表現或者有重大立功表現,一次減刑不得超過三年有期徒刑。

3、判處無期徒刑的犯罪分子

確有悔改表現的,或者有立功表現的,服刑二年以後,一般可減爲十八年以上二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有重大立功表現的,可以減爲十三年以上十八年以下有期徒刑。

4、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的罪犯

在緩期二年執行期間沒有故意犯罪,減爲無期徒刑,確有重大立功表現可減爲十五的以上二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二、哪些情況下可以減刑,減刑有哪些條件?

1、 減刑適用的對象是被判處管制、拘役、有期徒刑和無期徒刑的犯罪分子。

2、 在刑罰執行期間,認真遵守監規、接受教育改造,確有悔改表現,或者有立功表現。

“確有悔改表現”這一條件是指必須同時具備以下四方面的情形:即認罪服法;認罪遵守監規,接受教育改造;積極參加政治、文化、技術學習;積極參加勞動,完成生產任務。

“立功表現”指的是具備下列情形之一:檢舉、揭發監獄內外犯罪活動,或者提供重要的破案線索,經查證屬實的;阻止他人犯罪活動的;在生產、科研中進行技術革新,成績突出的;在搶險救災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表現積極的;有其他有利於國家和社會的突出事蹟的。

我國的法律法規對於違法犯罪的行爲採取的是嚴厲打擊的態度,但是在打擊犯罪行爲的時候,還要兼顧保障人權,所以在被判處刑事處罰的犯罪行爲人符合法定的減刑條件時,人民法院可以決定對該犯罪行爲人減刑,減刑的幅度根據案件的具體情況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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