嫌疑人被判刑後如何監外執行

一、嫌疑人被判刑後如何監外執行?

嫌疑人被判刑後如何監外執行

嫌疑人被判處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暫予監外執行:

(一)有嚴重疾病需要保外就醫的;

(二)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

(三)生活不能自理,適用暫予監外執行不致危害社會的。

二、緩刑和監外執行有什麼區別?

1、監外執行適用於被判處有期徒刑和拘役的罪犯,緩刑適用的範圍則小於監外執行。

2、監外執行以有礙關押執行的法定情況,也就是有嚴重疾病需要保外就醫的,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等爲條件。而緩刑則是以不致再危害社會爲條件。

3、監外執行是在判決確定以後才適用的變通執行方法,在判決宣告和刑罰執行期間均可適用,並不具有考驗期。而緩刑則是附條件的不執行原判決刑罰的制度,在判決刑罰的同時即可宣告。

4、適用監外執行的條件一經消失,即應收監外執行,差別只是執行的場所不同。而緩刑只有在考驗期限內再犯新罪或者被發現漏罪,或者違反法律、法規或者有關規定的,才能撤銷緩刑,收監執行刑罰,除此這外不再執行原判刑罰。

三、監外執行收監執行的情形有哪些?

監外執行收監的情形有:

(一)不符合暫予監外執行條件的;

(二)未經社區矯正機構批准擅自離開居住的市、縣,經警告拒不改正,或者拒不報告行蹤,脫離監管的;

(三)因違反監督管理規定受到治安管理處罰,仍不改正的;

(四)受到社區矯正機構兩次警告的;

(五)保外就醫期間不按規定提交病情複查情況,經警告拒不改正的;

(六)暫予監外執行的情形消失後,刑期未滿的;

(七)保證人喪失保證條件或者因不履行義務被取消保證人資格,不能在規定期限內提出新的保證人的;

(八)其他違反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和監督管理規定,情節嚴重的情形。

綜上所述,如果被判刑的犯罪分子不存在以上任何情形,肯定不能隨便監外執行,根據申請監外執行的原因需要提供的證明材料也不一樣,比如申請保外就醫的,一般需要到指定的醫院去開證明,在監外執行期間,人身自由也是相對受限制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