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罰的監外執行的情形有哪些?

刑罰的監外執行的情形有哪些?

一、刑罰的監外執行的情形有哪些?

有嚴重疾病需要保外就醫的;生活不能自理,適用暫予監外執行不致危害社會的;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監外執行是一種特殊的刑罰方式,它是指由於被判處有期或無期徒刑拘役的罪犯具有不宜收監執行的特殊原因,因此能按照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在監外來執行刑罰。

二、緩刑與監外執行的區別是什麼?

1.性質不同

緩刑是在考驗期內暫緩執行而不是執行原判刑罰,監外執行仍是執行原判刑罰,只是執行場所不同。

2.適用對象不同

緩刑只適用於被判處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監外執行可以適用於被判處無期徒刑、有期徒刑和拘役的犯罪分子。

3.適用條件不同

緩刑以罪犯有悔改表現不致再危害社會爲適用條件,監外執行以法定的不宜收監執行情形爲適用條件,即必須是有嚴重疾病需要保外就醫的,以及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

4.適用的方法不同

緩刑是在判決的同時宣告,並要確定一定的考驗期,監外執行在宣告判決的同時或刑罰執行過程中都可適用,無考驗期,適用的條件消失後,如果刑期未滿,仍要收監執行。

三、判處監外執行條件的法律規定內容是什麼?

1、監外執行是將犯罪人被判處的刑罰從監禁改變爲非監禁執行,這樣就意味着犯罪人在一定的期間內將離開監獄的看押監管,回到社會上執行刑罰,而監禁與非監禁其實是有本質差異的。故而,爲了防止犯罪人重新危害社會、維護社會正常秩序,對犯罪人決定暫予監外執行是有一定條件的。

2、一般來講,監外執行的前提條件是:正在監獄服刑改造的犯罪人必須確實存在法律所規定的可以暫予監外執行的特殊情況,不具備這個前提條件就不可以考慮並作出監外執行決定。當然,實踐中也不是任何一名正在監獄服刑的犯罪人都可以申請或者被決定監外執行的,他還必須符合監外執行的刑種條件。所謂監外執行的刑種條件;是指可以考慮適用監外執行的犯罪人被判處的刑罰種類只能是無期徒刑、有期徒刑和拘役。

如果犯罪嫌疑人現了一定的犯罪行爲被判處相應提前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在符合相關條件的情況下當事人是可以向公安機關申請進行監外執行的。在街外執行的過程當中當事人必須要嚴格按照法律的規定以及公安機關的規定去執行,否則監外執行有可能被撤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