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處尋釁滋事罪金額標準是什麼?

一、判處尋釁滋事罪金額標準是什麼?

判處尋釁滋事罪金額標準是什麼?

強拿硬要或者任意損毀、佔用公私財物價值二千元以上,強拿硬要或者任意損毀、佔用公私財物三次以上可以立案。尋釁滋事罪入罪數額標準根據《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於公安機關管轄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訴標準的規定(一)》第三十七條規定,尋釁滋事,破壞社會秩序,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以立案追訴:

(1)隨意毆打他人造成他人身體傷害、持械隨意毆打他人或者具有其他惡劣情節的。

(2)追逐、攔截、辱罵他人,嚴重影響他人正常工作、生產、生活,或者造成他人精神失常、自殺或者具有其他惡劣情節的。

(3)強拿硬要或者任意損毀、佔用公私財物價值二千元以上,強拿硬要或者任意損毀、佔用公私財物三次以上或者具有其他嚴重情節的。

(4)在公共場所起鬨鬧事,造成公共場所秩序嚴重混亂的。

二、釁滋事罪最新量刑標準

有下列尋釁滋事行爲之一,損壞社會次序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許控制:

(一)隨意毆傷別人,情節惡劣的;

(二)追逐、攔截、謾罵、恫嚇別人,情節惡劣的;

(三)強拿硬要或許恣意損毀、佔用公私資產,情節嚴峻的;

(四)在公共場所起鬨搗亂。形成公共場所次序嚴峻紊亂的。

糾集別人屢次實施前款行爲,嚴峻損壞社會次序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能夠並處罰金。

三、尋釁滋事罪與聚衆打亂社會次序罪、聚衆打亂公共場所次序罪的邊界

三者都是損壞公共次序的違法,但存在顯着差異。

1、違法動機不同。尋釁滋事罪是爲了滿意耍威風、取樂等不正常的精力影響或其他不健康的心思需求;後二者的違法動機是爲了完成個人的某種不合理要求,用聚衆搗亂的方式,打亂機關、集體、單位的正常次序,或許打亂公共場所次序或交通次序,對有關單位、機關、集體甚至政府施加壓力。

2、違法方式不同。尋釁滋事罪不要求聚衆,後二者有必要是多人以上以聚衆方式出現。

3、客觀方面不同。尋釁滋事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爲隨意毆傷別人,情節惡劣的行爲,或許追逐、攔截、謾罵、恫嚇別人,情節惡劣的行爲,或許強拿硬要或許恣意毀損、佔用公私資產,情節嚴峻的行爲,或許在公共場所起鬨搗亂,形成公共場所次序嚴峻紊亂的行爲;後二者在客觀方面表現爲聚衆衝擊國家機關、企事業單位、人民集體或許打亂公共場所次序、交通次序,情節嚴峻的行爲。

4、違法主體不同。尋釁滋事罪的一切參與者都要以本罪追查刑事責任;後兩者只追查首要分子和活躍參加者的刑事責任。

判處尋釁滋事罪按照具體的情況進行量刑,包括隨意毆傷別人,情節惡劣,強拿硬要或許恣意損毀、佔用公私資產等,尋釁滋事罪與聚衆打亂社會次序罪的區別包括違法動機不同,違法方式不同,客觀方面不同,違法主體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