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僞證罪怎麼處理,如何處罰民事僞證罪

民事僞證罪怎麼處理,如何處罰民事僞證罪

民事僞證罪怎麼處理呢?需要說明的是,我國規定的僞證罪,只能發生在刑事訴訟當中,因此如果是在民事訴訟中相關人員有作僞證的行爲,那麼是不會構成僞證罪的,而是其他一些犯罪。此時該如何來處理呢?以下是具體介紹。

一、民事僞證罪怎麼處理

民事僞證有罪指的是在民事訴訟中,僞證者觸犯了《刑法》307條的幫助僞造證據罪或妨害作證罪等。

《刑法》307條規定:以暴力、威脅、賄買等方法阻止證人作證或者指使他人作僞證的(妨害作證罪),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幫助當事人毀滅、僞造證據(幫助毀滅、僞造證據罪),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二、構成僞證罪應具備哪些條件

構成僞證罪,應當同時具備以下必要條件:

1、只有在刑事訴訟中才有構成僞證罪的問題。

按照我國刑法的有關規定,對在刑事訴訟中作僞證的行爲依法追究僞證罪的刑事責任,對在民事訴訟、行政訴訟中作虛假證明、鑑定、記錄、翻譯的行爲,則不按照犯罪處理。在刑事訴訟中,包括了刑事案件從偵查到審判的全過程,具體講包括偵查(預審)、審查起訴、一審、二審、再審等刑事訴訟活動。

民事僞證罪怎麼處理,如何處罰民事僞證罪 第2張

2、構成僞證罪的主體爲特定主體,即證人、鑑定人、記錄人、翻譯人,共四種人。

其中,證人是指知道案件全部或者部分真實情況,以自己的證言作爲證據的人。鑑定人是指在刑事訴訟中應偵查機關、檢察機關、審判機關的指派或聘請對案件中專門性問題進行科學鑑定和判斷的具有專門知識的人員。記錄人是指在偵查、審查起訴、審判過程中,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供述、證人證言以及各個環節的訴訟活動進行記錄的人。在實踐中,記錄人一般由偵查員、書記員擔任。翻譯人是指受公安機關、檢察機關或者人民法院的指派或聘請,在刑事偵查、審查起訴、審判活動中擔任外國語言文字或者本國民族語言文字翻譯工作的人。這四種人在刑事訴訟中具有特定的義務,是否能夠如實提供證言、鑑定、記錄、翻譯,對案件處理正確與否具有重要的關係,因此,法律規定這四種人提供僞證的,依法追究僞證罪的刑事責任。

3、只有對與案件有重要關係的情節提供僞證的行爲才構成僞證罪。

也就是說,構成僞證罪,只限於對與認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否有罪、罪輕還是罪重具有重要證明作用的事實作虛假證明、鑑定、記錄、翻譯的行爲。如果證人、鑑定人、記錄人、翻譯人對與案件無關或者沒有重要關係的情節作虛假證明、鑑定、記錄、翻譯的,不構成僞證罪。

4、從行爲上講,構成僞證罪的行爲是指作虛假的,與案件事實不符的證明、鑑定、記錄、翻譯的行爲。

如將張三的行爲說成李四所爲,將不是精神病人的人鑑定爲精神病人,在記錄、翻譯時將被告人、證人所講的話加以塗改或者歪曲記錄、翻譯等。

民事僞證罪怎麼處理,如何處罰民事僞證罪 第3張

5、僞證罪屬於故意犯罪,而且有陷害他人或者隱匿罪證的意圖。

證人、鑑定人、記錄人、翻譯人如果提供了與案件事實不符的情況,但提供虛假情況的原因是沒有看清楚,因爲判斷錯誤而提供了不實的證言,或者是因爲筆誤而造成了記錄錯誤等,不構成犯罪。構成僞證罪必須是故意的行爲,而且行爲人的主觀動機一般是爲了陷害他人,從而使無罪的人受到刑事追究,使罪行較輕的人受到較重的處罰,或者將真實的罪證隱匿起來,以使犯罪人逃脫刑事追究。

對於民事訴訟中作僞證的行爲,一般是不能構成僞證罪的,而只有可能構成幫助僞造證據罪或妨害作證罪,此時該如何處理,本站小編已經在上文中做出了詳細解答,希望可以爲您提供一些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