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刑事立案後還可以行政處罰嗎
刑事案件和治安案件是不同的,違法行爲已經構成犯罪,就不能按治案案件處理,所以刑事立案後,不可以行政處罰。《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條擾亂公共秩序,妨害公共安全,侵犯人身權利、財產權利,妨害社會管理,具有社會危害性,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的規定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尚不夠刑事處罰的,由公安機關依照本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第九十五條治安案件調查結束後,公安機關應當根據不同情況,分別作出以下處理:
(一)確有依法應當給予治安管理處罰的違法行爲的,根據情節輕重及具體情況,作出處罰決定;
(二)依法不予處罰的,或者違法事實不能成立的,作出不予處罰決定;
(三)違法行爲已涉嫌犯罪的,移送主管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四)發現違反治安管理行爲人有其他違法行爲的,在對違反治安管理行爲作出處罰決定的同時,通知有關行政主管部門處理。
二、刑事案件的立案程序
1、公安機關對立案材料的接受
2、對立案材料的審查和處理公安機關對於接受的案件或者發現的犯罪線索,應當迅速進行審查,經過審查分別作出以下處理:
參見《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序規定》)
(1)、認爲有犯罪事實,但不屬於自己管轄的案件,應當在24小時內,經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批准,簽發《移送案件通知書》,移送有管轄權的機關處理;
必須採取緊急措施的,應當先採取緊急措施,然後辦理手續,移送主管機關。
(2)、對於告訴才處理的案件和被害人有證據證明的輕微刑事案件,應當將案件材料和有關證據送交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並告知當事人向人民法院起訴。
(3)、對於不夠刑事處罰需要給予行政處罰的,依法處理。
(4)、認爲沒有犯罪事實,或者犯罪情節顯着輕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責任,或者具有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責任情形的,接受單位應當製作《呈請不予立案報告書》,經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批准,不予立案;
有控告人的案件應當製作《不予立案通知書》,七日內送達控告人。
(5)、認爲有犯罪事實,需要追究刑事責任且屬自己管轄的,由接受單位制作《刑事案件立案報告書》,經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批准予以立案。
依據《治安管理法》的規定,違法行爲已經涉嫌犯罪的,移送主管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所以案件已經被刑事立案的,公安機關就不能再對案件的當事人給予行政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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