擅自設定僞基站從犯怎麼判刑?

一、擅自設定僞基站從犯怎麼判刑?

擅自設定僞基站從犯怎麼判刑?

擅自設定僞基站從犯可能會被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具體法院量刑時需要遵守以下的規定:

《刑法》

第二百八十八條【擾亂無線電通訊管理秩序罪】違反國家規定,擅自設定、使用無線電臺(站),或者擅自使用無線電頻率,干擾無線電通訊秩序,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第二十七條 【從犯】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輔助作用的,是從犯。

對於從犯,應當從輕、減輕處罰或者免除處罰。

第二十八條 【脅從犯】對於被脅迫參加犯罪的,應當按照他的犯罪情節減輕處罰或者免除處罰。

二、從犯有哪些分類?

從犯是指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輔助作用的犯罪分子。可見我國《刑法》中的從犯分爲兩種:

1、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的犯罪分子

雖然直接實行具體犯罪構成客觀方面的犯罪行爲,但在整個犯罪活動中其作用居於次要地位的實行犯。這種情形的從犯既可以存在於犯罪集團中,也可以存在於其他一般的共同犯罪中。在犯罪集團中,該種從犯受首要分子或者其他主犯的指揮,罪刑較小或者情節不嚴重。在一般的共同犯罪中,該種從犯雖然直接實施了《刑法》分則規定的某種具體犯罪構成要件客觀方面的行爲,但一般是次要的實行行爲,即不能單獨、直接地引起犯罪結果的行爲。

2、在共同犯罪中起輔助作用的犯罪分子

未直接具體犯罪構成客觀方面的犯罪行爲,而是爲共同犯罪的實施創造條件、輔助實行犯罪的人。這種從犯實施的行爲通常實施的以下非實行行爲:提供犯罪工具;指示犯罪對象和犯罪地點;提供犯罪工具;打探和傳遞有關犯罪實施和完成的資訊;爲實行犯望風;事前有通謀的事後窩藏、銷贓等幫助行爲;等等。

不管是僞基站案件,還是其他的刑事案件,法院在對犯罪分子量刑之前,需要將主犯、從犯區分開來,這是由於根據《刑法》等法律規範的規定,相較於主犯,從犯應當從輕、減輕、甚至是免除刑事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