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事故導致大樓倒塌有什麼罪?

安全事故導致大樓倒塌有什麼罪?

一、安全事故導致大樓倒塌有什麼罪?

安全事故三種罪有重大責任事故罪、重大勞動安全事故罪、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重大責任事故罪是指在生產、作業中違反有關安全管理的規定,因而發生重大傷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嚴重後果的行爲。

重大責任事故罪的罪過形式是過失。這裏的過失,是指應當預見到自己的行爲可能發生重大傷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嚴重後果,因爲疏忽大意而沒有預見或者已經預見而輕信能夠避免,以致發生這種結果的主觀心理狀態。

重大責任事故罪的行爲是在生產、作業中違反有關安全管理規定。這裏的違反有關安全管理規定,是指違反有關生產安全的法律、法規、規章制度。因此,這種有關安全生產規定包括以下三種情形:

(1)國家頒佈的各種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等規範性檔案。

(2)企業、事業單位及其上級管理機關制定的反映安全生產客觀規律的各種規章制度,包括工藝技術、生產操作、技術監督、勞動保護、安全管理等方面的規程、規則、章程、條例、辦法和制度。

(3)雖無明文規定,但反映生產、科研、設計、施工的安全操作客觀規律和要求,在實踐中爲職工所公認的行之有效的操作習慣和慣例等。

重大責任事故罪的結果是發生重大傷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嚴重後果。重大責任事故罪的結果表現爲以下三種情形:

(1)致人死亡1人以上的:

(2)致人重傷3人以上的;

(3)造成直接經濟損失5萬元以上的,或者經濟損失雖不足規定數額,但情節嚴重,使生產、工作受到重大損害的。

二、重大責任事故罪的構成要件有哪些?

1、客體方面

重大責任事故罪侵犯的客體是工廠、礦山、林場、建築企業或者其他企業、事業單位的生產安全。

2、客觀方面

重大責任事故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爲在生產和作業過程中違反安全生產規章制度,不服從管理或者強令工人違章冒險作業,因而發生重大傷亡事故,造成嚴重後果的行爲。

3、主體方面

重大責任事故罪的主體爲直接從事生產的人員和直接指揮生產作業的人員。

4、主觀方面

重大責任事故罪在主觀方面表現爲過失。這種過失,表現在對造成的後果沒有預見,或者輕信可以避免。如果行爲人對危害結果出於故意的心理狀態,不構成本罪,可能構成其他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

隨着我國的社會經濟水平的不斷髮展,工程施工的數量也是在不斷的上升的,在生產、作業中一定要遵守有關安全管理的規定,如果違反有關安全管理的規定,造成財產損失、人員傷亡等嚴重後果的,是構成刑事犯罪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