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有期徒刑最長多少年?

刑法有期徒刑最長多少年?

刑法有期徒刑是有最低和最長刑期限制的,相信這點大家都比較清楚,不然就與無期徒刑沒有什麼差異了。而實踐中有期徒刑的最高刑期一種都是大衆重點關注的內容,對此本站小編整理了相關資料,馬上就來爲你做詳細解答。

一、刑法有期徒刑最長多少年?

我們知道,有期徒刑最長的年限有多種情況,必須具體問題具體分析。

1、 如果是在只犯一罪的情況下,則該罪在刑法規定中的最長期限便是該犯罪分子的最長有期徒刑。比如重婚罪,其最長的有期徒刑是2年。

2、 如果是犯數罪,則數罪併罰時還要看其總刑期。如果其總刑期達到35年以上,則最長刑期可以達到25年;如果其總刑期未達到35年,則最長刑期爲20年。

3、 如果是屬於減刑等情況,也要進行具體問題具體分析。若是死緩減爲有期,最長爲25年,若是無期減爲有期,則最長爲20年。

二、死緩減爲有期徒刑怎麼辦

1、對於死緩減爲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減爲有期徒刑、死緩減爲無期徒刑後又減爲有期徒刑的刑期,今後一律從裁定減爲有期徒刑之日起計算,裁定減刑前關押的日數一律不得折抵。但過去已裁定減爲有期徒刑,並按當時的規定計算了刑期的,可不必再作變動。

2、對於有些死緩罪犯和無期徒刑罪犯,過去已經裁定減爲有期徒刑,而裁定書未具體註明刑期起止日期的,現在不必再按當時的規定計算刑期,仍應按這次規定的刑期計算辦法辦理。但這類罪犯,如果在勞改中改造的好,可以經過裁定,再次適當減刑後提前釋放。

三、無期徒刑減爲有期徒刑怎麼辦

1、對於有些死緩罪犯和無期徒刑罪犯,確實應當減爲有期徒刑的,只是過去由於工作上的原因未能及時處理,現在處理予以減刑時,仍應按這次規定的刑期計算辦法計算刑期。但對這類罪犯在減刑時可以考慮適當地多減一點,以利於對犯人的改造工作。今後,勞改機關、公安廳(局)和進階人民法院,更應切實按照1962年7月26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於清理在押的死緩罪犯的聯合通知”第三項規定,按期對死緩罪犯進行處理;對無期徒刑罪犯,也應按照1963年3月21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關於無期徒刑罪犯需服刑多久才能考慮減刑問題的聯合通知”,及時地對應減刑的無期徒刑罪犯予以處理。

2、在實行這一規定後,過去有關死緩和無期徒刑減爲有期徒刑的刑期計算辦法的規定,不再適用。

不過實踐中有可能出現數罪並罰的情況,這時情況特殊,而有期徒刑的最高刑期也要區分不同的情況。要是總和刑期超過了35年的,那麼有期徒刑最高爲25年。如果沒有超過35年的話,則有期徒刑最高刑期爲2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