搶劫罪法定刑升格條件有哪些?

一、搶劫罪法定刑升格條件有哪些?

搶劫罪法定刑升格條件有哪些?

《刑法》第263條對搶劫罪規定了8種法定刑升格條件:

(一)入戶搶劫的;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搶劫的;

(三)搶劫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

(四)多次搶劫或者搶劫數額巨大的;

(五)搶劫致人重傷、死亡的;

(六)冒充軍警人員搶劫的;

(七)持槍搶劫的;

(八)搶劫軍用物資或者搶險、救災、救濟物資的。”

法定刑升格主要是指本來判較輕刑罰的罪行,但是如果行爲人有法律規定的更爲惡劣的行爲或者情節的,就需要升級行爲人的刑罰檔次,加重對行爲人的處罰。

法定刑升格的根據雖然是責任加重,但並不意味着將不法排除在加重根據之外。一方面,責任是對不法的責任,而不是單純的心理狀態或者主觀惡性。沒有不法就沒有責任,所以,責任加重以存在不法爲前提。另一方面,在行爲人具備法定責任要素且責任形式相同的前提下,責任的輕重主要取決於不法的輕重。

二、組織他人偷越國(邊)境罪規定法定刑升格條件有哪些?

《刑法》第318條第1款對組織他人偷越國(邊)境罪規定了7 種法定刑升格條件:

1、組織他人偷越國(邊)境集團的首要分子;

2、多次組織他人偷越國(邊)境或者組織他人偷越國(邊)境人數衆多的;

3、造成被組織人重傷、死亡的;

4、剝奪或者限制被組織人人身自由的;

5、以暴力、威脅方法抗拒檢查的;

6、違法所得數額巨大的;

7、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此外,很多條文僅將犯罪數額巨大、數額特別巨大作爲法定刑升格條件;不少條文僅將情節嚴重、情節特別嚴重作爲法定刑升格條件。

綜合上面所說的,法定刑升格就是屬於本來很輕的罰行,但因爲當事人所犯罪的情節經較惡劣,而因此加重當事人的處罰,但在要求加重刑事責任時也需要符合法定的條件,這樣才能讓違法者付出該有的代價,所以,不同的情形做不同的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