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規定盜竊案是公訴案件嗎?

根據規定盜竊案是公訴案件嗎?

一、根據規定盜竊案是公訴案件嗎?

1、盜竊案件不一定是公訴案件。

(1)盜竊、詐騙、哄搶、搶奪、敲詐勒索或者故意損毀公私財物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一千元以下罰款。

(2)盜竊公私財物價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三萬元至十萬元以上、三十萬元至五十萬元以上的,應當分別認定爲《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條規定的“數額較大”、“數額巨大”、“數額特別巨大”。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進階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可以根據本地區經濟發展狀況,並考慮社會治安狀況,在前款規定的數額幅度內,確定本地區執行的具體數額標準,報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批准。

2、涉嫌犯盜竊罪可能會受到的處罰;

盜竊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或者多次盜竊、入戶盜竊、攜帶凶器盜竊、扒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二、盜竊公私財物並造成財物損毀的怎麼處理?

1、採用破壞性手段盜竊公私財物,造成其他財物損毀的,以盜竊罪從重處罰。

(1)同時構成盜竊罪和其他犯罪的,擇一重罪從重處罰。

(2)實施盜竊犯罪後,爲掩蓋罪行或者報復等,故意毀壞其他財物構成犯罪的,以盜竊罪和構成的其他犯罪數罪併罰;

(3)盜竊行爲未構成犯罪,但損毀財物構成其他犯罪的,以其他犯罪定罪處罰。

2、盜竊未遂,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1)以數額巨大的財物爲盜竊目標的;

(2)以珍貴文物爲盜竊目標的;

(3)其他情節嚴重的情形。

盜竊行爲首先是一種違法行爲,若實施的是入戶盜竊行爲,或者是攜帶凶器盜竊、扒竊,那麼就有可能會被認定涉嫌犯了盜竊罪。對於雖然不存在這些情形,但是盜竊數額達到了一定的標準,那麼也有可能會被認定犯了盜竊罪,罪名成立的情形,是有可能會被判處刑事處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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