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意傷害罪和正當防衛的標準是什麼?

一、故意傷害罪和正當防衛的標準是什麼?

故意傷害罪和正當防衛的標準是什麼?

1、故意傷害罪是指在故意的主觀心態下希望他人的身體受到傷害繼而實施的傷害行爲。

2、正當防衛是指對於眼前正在進行的不法侵害,爲了以防集體、國家、自己、他人的人身和財產安全受到正在進行的不法行爲的侵害,而實施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爲,爲正當防衛。

3、故意傷害的主觀是要對對方的合法權益造成侵害,而正當防衛的主觀是不要對方傷害到自己的合法權益。故意傷害的客觀是必然造成對方的合法權益的損害。正當防衛客觀上可能出現對對方的合法權益的損害。另外故意傷害不存在時間條件的界定,只對主客觀有要求。而正當防衛及防衛過當,都存在受到不法侵害這個時間條件,並且不法侵害這個條件需要在進行中。如果不法侵害已經過去,正當防衛就已經結束,但是依然造成對方合法權益損害,這時要判斷是客觀原因造成還是主觀原因,如果主觀原因那麼就由正當防衛轉變到故意傷害,如果是客觀原因,那麼是正當防衛轉變防衛過當。

二、故意傷害罪的量刑有什麼?

故意傷害致人輕傷或者重傷的,可以分別在下列相應的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和基準刑:

(1)犯罪情節一般,故意傷害致一人輕傷的,量刑起點爲六個月至一年半有期徒刑。可根據犯罪情節的惡劣程度、輕傷傷殘等級增加或減少刑罰量確定基準刑。

(2)犯罪情節一般,故意傷害致一人重傷的,量刑起點爲三年至四年有期徒刑。可根據犯罪情節的惡劣程度、重傷傷殘等級增加刑罰量確定基準刑。

(3)以特別殘忍手段故意傷害致一人重傷,造成六級嚴重殘疾的,量刑起點爲十年至十二年有期徒刑。可根據手段的殘忍程度和嚴重殘疾的等級增加刑罰量確定基準刑。

故意傷害罪與正當防衛的界定的就是依據事實與法律,故意傷害罪的犯罪情節不同,量刑標準也有所不同,犯罪情節一般的,造成受害者輕傷的,量刑起點是6個月到18個月的有期徒刑;造成受害者重傷的,量刑起點會有所增加,是3~4年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