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非法銷售專用間諜器材罪的構成要件是什麼?
非法銷售專用間諜器材罪的構成要件:
1、主體爲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
2、主觀上是直接故意;
3、客體是間諜專用器材的管理秩序;
4、客觀上爲非法生產、銷售竊聽、竊照等專用間諜器材的行爲。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八十三條
非法生產、銷售專用間諜器材或者竊聽、竊照專用器材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二、專用間諜器材有哪些?
“專用間諜器材”,
(一)暗藏式竊聽、竊照器材;
(二)突發式收發報機、一次性密碼本、密寫工具;
(三)用於獲取情報的電子監聽、截收器材;
(四)其他專用間諜器材。專用間諜器材的確認,由國家安全的部負責。
所稱
“專用間諜器材”,
(一)暗藏式竊聽、竊照器材;
(二)突發式收發報機、一次性密碼本、密寫工具;
(三)用於獲取情報的電子監聽、截收器材;
(四)其他專用間諜器材。專用間諜器材的確認,由國家安全的部負責。
非法生產、銷售專用間諜器材或者竊聽、竊照專用器材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在我們現實生活當中,現在目前如果存在着非法銷售專用的間諜器械的話,將會構成我們國家法律當中所規定的犯罪行爲,按照我國《刑法》第283條當中的規定是爲按照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拘役或者是管制來進行處罰的,除此之外還會涉及到罰金的懲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