爲境外收買情報罪的構成要件主要包括什麼?

一、爲境外收買情報罪的構成要件主要包括什麼?

爲境外收買情報罪的構成要件主要包括什麼?

1、主觀要件:

在主觀方面表現爲故意;

2、主體要件:

犯罪主體是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

爲境外收買情報罪是指爲境外的機構、組織、人員竊取國家情報的行爲。構成本罪的主體是一般主體,即無論其是中國公民,還是非中國公民均可構成本罪。

3、客觀要件:

表現爲爲境外的機構、組織、人員收買情報的行爲;

4、客體要件:

犯罪對象只限於“國家祕密”或“情報”。國家祕密根據《保守國家祕密法》的規定,包括絕密、機密、祕密三種密級。而情報則是國家祕密以外的涉及國家經濟、科技、軍事等方面尚未公開或者不宜公開的內部情況。這兩種形式法律予以同樣的保護。

二、爲境外收買情報罪的判罰標準是什麼?

1、構成爲境外收買情報罪的,一般判處5-10年有期徒刑;

2、犯罪情節特別嚴重的,則應判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無期徒刑;

3、屬於犯罪情節較輕情形的,應判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

爲境外收買情報罪一般會判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行爲人爲境外的機構、組織、人員收買情報,情節特別嚴重的,應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

三、爲境外收買情報罪與間諜罪的界限是什麼?

二者的主要區別表現在行爲方式上。

爲境外收買情報罪的行爲方式表現爲爲境外的機構、組織、人員竊取國家祕密或者情報;而間諜罪的行爲爲參加間諜組織或者接受間諜組織,及其代理人的任務,或者爲敵人指示轟擊目標。如果行爲人接受間諜組織,及其代理人的任務而實施本罪的行爲的,應按牽連犯的處理原則,擇一重罪論處。如果行爲人不是接受間諜組織及其代理人的任務而爲境外機構、組織、人員竊取、刺探、收買、非法提供國家祕密或者情報的,則構成爲境外收買情報罪。

爲境外收買情報的行爲會嚴重的侵害我國的國家祕密和國家權益,所以只要是行爲人實施爲境外收買情報的行爲,就會被予以刑事處罰,只不過刑事處罰的輕重會根據犯罪行爲人的犯罪情節來確定,犯罪行爲人犯罪情節十分嚴重的,還會被處以無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