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規定生產羥亞胺什麼罪?

法律規定生產羥亞胺什麼罪?

屬於非法買賣製毒物品罪違反國家規定,非法運輸、攜帶醋酸酐、乙醚、三氯甲烷或者其他用於製造毒品的原料或者配劑進出境的,或者違反國家規定,在境內非法買賣上述物品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數量大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明知他人制造毒品而爲其提供前款規定的物品的,以製造毒品罪的共犯論處。  

單位犯前兩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兩款的規定處罰。

違反國家規定,非法運輸、攜帶進出境或在境內非法買賣醋酸酐、乙醚、三氯甲烷或者其他用於製造毒品的原料或者配劑達到下列數量標準的,依照刑法第三百五十條第一款的規定定罪處罰:

(一)麻黃鹼、僞麻黃鹼及其鹽類和單方製劑五千克以上不滿五十千克;麻黃浸膏、麻黃浸膏粉一百千克以上不滿一千千克;

(二)醋酸酐、三氯甲烷二百千克以上不滿二千千克;

(三)乙醚四百千克以上不滿三千千克;

(四)上述原料或者配劑以外其他相當數量的用於製造毒品的原料或者配劑。  

違反國家規定,非法運輸、攜帶進出境或者在境內非法買賣用於製造毒品的原料或者配劑,超過前款所列數量標準的,應當認定爲《刑法》第三百五十條第一款規定的“數量大”。

本罪侵犯的客體是國家對醋酸酐、乙醚、三氯甲烷或者其他用於製造毒品的原料或者配劑的管制。我國對製毒化學物品實行由國家統一歸口管理制度。

本罪的犯罪對象是國家統一管制的醋酸酐、乙醚、三氯甲烷或者其他用於製造毒品的原料或配劑。至於什麼是“其他”,法律沒有具體規定,需要國務院有關主管部門參照作出具體規定。可以參照所列的幾種可用於製造毒品的化學物品,這些物品是麻黃鹼、麥角新鹼、麥角胺、麥角酸、1-苯基-2-丙酮、僞麻黃鹼、醋酸酐、丙酮、鄰氨基苯甲酸、乙醚、苯乙醚、哌啶,並規定這些物質可能存在的鹽類包括在內。

我國對於買賣或者是製造毒品都是屬於嚴重處罰的範圍,毒品對社會治安和人體健康都會造成非常嚴重的威脅。由於我國對於毒品的管制政策非常嚴格,是不允許在國內進行買賣毒品的,一旦發現有買賣。毒品或者是製造毒品的行爲,將會按照非常嚴格的形式處罰來進行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