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遭遇集資詐騙如何處理
遭遇集資詐騙的,行爲人應及時向有管轄權的公安機關、檢察院或法院報案或控告,交由公檢法機關對該集資詐騙案件進行處理。
法律規定,如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使用詐騙方法非法集資,數額較大的,構成集資詐騙罪,應承擔相應的刑事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發現有犯罪事實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權利也有義務向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報案或者舉報。
被害人對侵犯其人身、財產權利的犯罪事實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權向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報案或者控告。
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對於報案、控告、舉報,都應當接受。
對於不屬於自己管轄的,應當移送主管機關處理,並且通知報案人、控告人、舉報人;
對於不屬於自己管轄而又必須採取緊急措施的,應當先採取緊急措施,然後移送主管機關。
犯罪人向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或者人民法院自首的,適用第三款規定。
二、詐騙案立案後如何處理
1、詐騙罪立案後的處理流程有:先由公安機關進行偵查,調查、收集相關證據;然後向檢察機關移交證據,案卷;再由檢察機關依法提起公訴;最後由法院作出有罪或無罪判決。
2、公安機關對已經立案的刑事案件,應當進行偵查,收集、調取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無罪、罪輕或者罪重的證據材料。對現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可以依法先行拘留,對符合逮捕條件的犯罪嫌疑人,應當依法逮捕。
3、凡需要提起公訴的案件,一律由人民檢察院審查決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五條
公安機關對已經立案的刑事案件,應當進行偵查,收集、調取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無罪、罪輕或者罪重的證據材料。對現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可以依法先行拘留,對符合逮捕條件的犯罪嫌疑人,應當依法逮捕。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六十九條
凡需要提起公訴的案件,一律由人民檢察院審查決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條
在被告人最後陳述後,審判長宣佈休庭,合議庭進行評議,根據已經查明的事實、證據和有關的法律規定,分別作出以下判決:
(一)案件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依據法律認定被告人有罪的,應當作出有罪判決;
(二)依據法律認定被告人無罪的,應當作出無罪判決;
(三)證據不足,不能認定被告人有罪的,應當作出證據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的無罪判決。
三、警察如何處理拍賣詐騙
警方要看具體情況,決定是否立案,如果達不到立案標準,會按照治安管理處罰法,給予行政處罰,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一千元以下罰款。如果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構成詐騙罪,根據《關於辦理詐騙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規定,詐騙公私財物價值三千元至一萬元以上的,應當認定爲詐騙罪規定的“數額較大”,也就是說詐騙罪的立案數額標準是三千元至一萬元以上。不過,由於全國各個省市由於經濟發展的水平不同,詐騙罪的立案標準也有所差異,所以具體要看當地標準。
構成詐騙的條件是:
1、侵犯的客體是公私財物。欺詐行爲使被害人處分財產後,行爲人便獲得財產,從而使被害人的財產受到損害。
2、在客觀上表現爲使用欺詐方法騙取數額較大的公私財物。
3、主體是一般主體,凡達到法定刑事責任年齡、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構成本罪。
4、在主觀方面表現爲直接故意,並且具有非法佔有公私財物的目的。
詐騙罪量刑標準如下:
1、詐騙公私財物三千元至一萬元以上,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
2、詐騙公私財物三萬元至十萬元以上,數額巨大的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3、詐騙公私財物五十萬元以上,數額特別巨大的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
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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