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非法經營同類營業罪符合什麼標準會立案
非法經營同類營業罪立案標準爲:國有公司、企業的董事、經理利用職務便利,自己經營或者爲他人經營與其所任職公司、企業同類的營業,獲取非法利益,數額在十萬元以上的,應予立案追訴。
本罪是結果犯,行爲人實施非法經營同類營業所獲得的非法利益達到數額巨大的程度才需要立案。
《刑法》第一百六十五條
國有公司、企業的董事、經理利用職務便利,自己經營或者爲他人經營與其所任職公司、企業同類的營業;
獲取非法利益,數額巨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二、對於非法經營同類營業罪的立案標準是如何的
國有公司、企業的董事、經理利用職務便利,自己經營或者爲他人經營與其所任職公司、企業同類的營業,獲取非法利益,數額在十萬以上的,應該予以立案追訴。
非法經營同類營業罪,是指國有公司、企業的董事、經理利用職務便利,自己經營或者爲他人經營與其所任職公司、企業同類的營業,謀取非法利益、數額巨大的行爲。我國《刑法》規定,非法經營同類營業罪應當判處有期徒刑或拘役並處罰金。
《刑法》第一百六十五條
國有公司、企業的董事、經理利用職務便利,自己經營或者爲他人經營與其所任職公司、企業同類的營業,獲取非法利益,數額巨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於公安機關管轄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訴標準的規定(二)》第十二條
國有公司、企業的董事、經理利用職務便利,自己經營或者爲他人經營與其所任職公司、企業同類的營業,獲取非法利益,數額在十萬元以上的,應予立案追訴。
三、非法經營同類營業罪行爲認定標準
符合下列條件認定構成非法經營同類營業罪:
一、行爲人實施犯罪行爲是利用職務之便實施的。這裏的利用職務之便,是指利用職權以及與職務相關的便利條件。
二、行爲人實施了爲自己經營或者爲他人經營與其所任職公司、企業的同類營業的行爲。
三、行爲人的行爲獲利達到數額巨大的標準。這個數額標準爲十萬。相關司法解釋規定,國有公司、企業的董事、經理利用職務便利,自己經營或者爲他人經營與其所任職公司、企業同類的營業,獲取非法利益,數額在十萬元以上的,應予立案追訴。
《刑法》第一百六十五條
國有公司、企業的董事、經理利用職務便利,自己經營或者爲他人經營與其所任職公司、企業同類的營業,獲取非法利益,數額巨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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