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刑事案件會不會可以辦取保
取保是不分主犯還是從犯的,只要是符合取保的條件都可以進行取保。
以下可以取保: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採取取保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患有嚴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採取取保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羈押期限屆滿,案件尚未辦結,需要採取取保的。
《刑事訴訟法》第六十七條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
(一)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採取取保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三)患有嚴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採取取保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四)羈押期限屆滿,案件尚未辦結,需要採取取保的。
取保由公安機關執行。
二、刑事拘留要多久可以辦理取保
刑事拘留多久與會不會辦理取保沒有因果關係,只要符合取保的條件就可以申請取保和會不會刑事拘留、被刑事拘留多久完全沒有任何關係,兩者都是刑事強制措施之一,適用的條件是不同的,不能把刑事拘留看成是取保的前置條件。
《刑事訴訟法》第六十七條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
(一)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採取取保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三)患有嚴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採取取保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四)羈押期限屆滿,案件尚未辦結,需要採取取保的。
取保由公安機關執行。
三、醉駕撞傷人取保會不會可以緩刑
醉駕撞傷人取保後是可以適用緩刑的。根據規定,對於醉駕撞傷人被判處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時犯罪情節較輕,有悔罪表現,沒有再犯罪的危險,宣告緩刑對所居住社區沒有重大不良影響的,可以適用緩刑。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七十二條
對於被判處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可以宣告緩刑,對其中不滿十八週歲的人、懷孕的婦女和已滿七十五週歲的人,應當宣告緩刑:
(一)犯罪情節較輕;
(二)有悔罪表現;
(三)沒有再犯罪的危險;
(四)宣告緩刑對所居住社區沒有重大不良影響。
宣告緩刑,可以根據犯罪情況,同時禁止犯罪分子在緩刑考驗期限內從事特定活動,進入特定區域、場所,接觸特定的人。
被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處附加刑,附加刑仍須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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