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冒用、頂替他人身份的最高判刑多久
刑法修正案十一規定,盜用、冒用他人身份,頂替他人取得的高等學歷教育入學資格、公務員錄用資格、就業安置待遇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八十條之二盜用、冒用他人身份,頂替他人取得的高等學歷教育入學資格、公務員錄用資格、就業安置待遇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組織、指使他人實施前款行爲的,依照前款的規定從重處罰。國家工作人員有前兩款行爲,又構成其他犯罪的,依照數罪併罰的規定處罰。
二、冒用了他人身份證會如何處罰
被冒用身份證的人也不只是只能自認倒黴,畢竟冒用他人身份證的行爲屬於違法行爲,可以透過法律途徑來維護自己的權利。
冒用他人身份證的行爲人也會受到相應的處罰,當然視具體情況處罰也有所不同。
最常見的就是我們在辦理事務的時候,在金融機構或者醫療、電信等單位留下自己的身份證資訊,過後卻被泄露的情況。
按照法律的規定:
國家機關或者金融、電信、交通、教育、醫療等單位的工作人員泄露在履行職責或者提供服務過程中獲得的居民身份證記載的公民個人資訊,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尚不構成犯罪的,由公安機關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並處五千元罰款,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
其次是在租房或者賣房過程中,身份資訊被中介或者是出租人泄露導致被冒用的,居民身份證法規定,有下列行爲之一的,由公安機關處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罰款,或者處10日以下拘留,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
1、冒用他人居民身份證或者使用騙領的居民身份證的;
2、購買、出售、使用僞造、變造的居民身份證的。
僞造、變造的居民身份證和騙領的居民身份證,由公安機關予以收繳。
對僞造、變造居民身份證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實施下列行爲屬於情節較輕的,由公安機關給予警告,並處200元以下罰款,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
1、使用虛假證明材料騙領身份證的;
2、出租、出借、轉讓居民身份證的;
3、非法扣押他人居民身份證的。
依據《刑法》的規定,盜用、冒用他人身份,頂替他人取得的高等學歷教育入學資格、公務員錄用資格、就業安置待遇的,構成冒名頂替罪,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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