參與賭博多少賭資構成犯罪

參與賭博多少賭資構成犯罪

一、參與賭博多少賭資構成犯罪

賭資數額達到5000元以上、累計達到5萬元以上的,就會以賭博罪追究其刑事責任。賭博是違法的行爲,因爲賭博被抓而拘留的人也有很多,不要以爲自己賭博了公安機關抓起來關押幾天就沒有事情了,要是賭博的情節比較重就有可能會受到法律的處罰。

賭博罪是指以營利爲目的,聚衆賭博或者以賭博爲業的行爲。本罪侵犯的客體是社會主義的社會風尚。在客觀方面表現爲聚衆賭博或者以賭博爲業的行爲。所謂聚衆賭博,是指組織、招引多人進行賭博,本人從中抽頭漁利。

構成賭博犯罪的行爲具體包括三種:

(一)聚衆賭博,即爲賭博活動提供賭場、賭具,組織、招引他人蔘加賭博,本人從中抽頭漁利的行爲。聚衆賭博時,行爲人有的自己也參加賭博,有的則本人不參加賭博,但都屬於聚衆賭博的情況;

(二)開設賭場,即以營利爲目的,營業性地爲賭博提供場所、設定賭博方式、提供賭具、籌碼、資金等組織賭博的行爲;

(三)以賭博爲業,即以賭博爲常業,以賭博所得爲主要生活來源或者揮霍的主要來源的行爲。只要以營利爲目的,實施上述聚衆賭博、開設賭場或者以賭博爲業的其中一種行爲,就構成了賭博犯罪。犯賭博罪的,要處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

二、賭博未構成犯罪的怎麼處罰

如果參與賭博未構成犯罪的,也要對其進行行政處罰,依據相關法律規定,處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並處5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罰款。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七十條

以營利爲目的,爲賭博提供條件的,或者參與賭博賭資較大的,處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並處5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罰款。

賭博罪的界定關鍵就在於這“大賭”和“小賭”之間。如果僅僅是爲了消遣娛樂、打發無聊、聯絡感情的話,是不會構成賭博罪的。比如在過年期間,親朋好友聚在一起,總喜歡賭錢打打麻將,這是不構成賭博罪的。賭博罪主要根據行爲人蔘與的目的,如果是以獲取錢財爲目的,那不管最終是否獲取到了錢財,賭博罪都是成立的,不影響賭博罪的構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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