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上判組織賣淫怎麼減刑

法律上判組織賣淫怎麼減刑

判組織賣淫怎麼減刑

《刑法》第七十八條 被判處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無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執行期間如果認真遵守監規接受教育改造確有悔改表現的或者有立功表現的可以減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現之一的應當減刑:

(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動的;

(二)檢舉監獄內外重大犯罪活動經查證屬實的;

(三)有發明創造或者重大技術革新的;

(四)在日常生產、生活中捨己救人的;

(五)在抗禦自然災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現的;

(六)對國家和社會有其他重大貢獻的

減刑以後實際執行的刑期判處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於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判處無期徒刑的不能少於十年

減刑主要是指對被執行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無期徒刑的犯罪份子進行減除處罰的法律規定。減刑在犯罪分子要有悔改或者立功表現。假釋指一種提前釋放的法律規定,前提是犯罪份子在改造期間確實表現極好而且真心悔過,不再危害社會。總之減刑和假釋的前提都是犯罪份子在改造期間表現良好。

組織他人賣淫或者強迫他人賣淫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一)組織他人賣淫,情節嚴重的;

(二)強迫不滿十四周歲的幼女賣淫的;

(三)強迫多人賣淫或者多次強迫他人賣淫的;

(四)強姦後迫使賣淫的;

(五)造成被強迫賣淫的人重傷、死亡或者其他嚴重後果的。

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情節特別嚴重的,處無期徒刑或者死刑,並處沒收財產。

協助組織他人賣淫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法律中對於判組織賣淫減刑的條件,基本上就是減刑定義的條件,首先最主要的還是有着重大立功表現的,比如在獄中能夠及時向獄警告發一些危害監獄安全的事件,或者犯罪前有着一些重大的突出貢獻的。這些都是減刑的機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