緩期執行就是免死嗎

緩期執行就是免死嗎

在現實生活中,人們常常說到死緩、緩期之類的法律概念,但是人們對於緩期還有很多的認識誤區,比如緩期執行就是免死嗎?本站將在下文爲您詳細的介紹這方面的知識,幫助您瞭解這方面的法律知識。

一、緩期執行就是免死嗎

緩期執行也稱爲暫緩執行刑罰、暫緩量刑、緩量刑。是刑法上的一種刑罰制度。法院在刑事審判中,根據被判處刑罰的罪犯的犯罪情節和悔罪表現,規定一定的考驗期,暫緩刑罰的執行。如在考驗期內,滿足一定的條件,原判刑罰將不再執行的一種制度。因此,簡言之,緩刑是有條件地不執行所判決的刑罰。

死緩是指對應當判處死刑,但又不是必須立即執行的犯罪分子,在判處死刑的同時宣告緩刑2年執行,實行勞動改造,以觀後效。

因此緩期執行和死緩是不一樣的,與死刑相關的是死緩,但是死緩並不是免死,而是罪犯透過了兩年的考驗期,考驗期滿以後死刑轉爲無期徒刑。

二、死緩和緩期執行的區別

1、適用前提不同。緩刑的適用以犯罪分子被判處拘役、3年以下有期徒刑爲前提;死緩的適用,以犯罪分子被判處死刑的條件。

2、執法方法不同。被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不予關押,而是由公安機關考察,所在單位或基層組織予以配合;而宣告死刑的罪犯必須予以關押,並實行勞動改造。

3、考驗期限不同。緩刑的考驗期必須依所判刑種和刑期而確定。所判刑種和刑期的差別決定了其具有不同的法定考驗期;死刑緩期執行法定期限爲2年。

4、法律後果不同。緩刑的法律後果,依犯罪分子在考驗期內是否發生法定情形而分別爲:原判的刑罰不再執行,或者撤銷緩刑,把前罪與後罪所判處的刑罰按照數罪併罰的原則處理,或收監執行原判刑罰;死刑緩期執行的後果爲:在緩刑期限屆滿時,根據犯罪人的表現,或予以減刑,或執行死刑,在緩刑執行期間也可因犯罪人違反法定條件而執行死刑。

三、死緩的要求

死刑緩期執行的罪犯在減刑過程中,有如下法律要求:

1、死刑緩期執行的期間,從覈准死刑緩期執行宣告之日起計算。

2、對死刑緩期執行罪犯的減刑,應當依法及時報送和裁定。

3、死刑緩期執行減爲無期徒刑的,無期徒刑的刑期,從生效的法律文書宣告或送達之日起計算,原剝奪政治權利終身的附加刑不變。

4、死刑緩期執行減爲有期徒刑的,刑期從死刑緩期執行期滿之日起計算,原剝奪政治權利終身的附加刑改爲剝奪政治權利3年以上十年以下。

5、對死刑緩期執行經過一次或幾次減刑後,其實際執行的刑期不得少於十二年(不含死刑緩期執行的二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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