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刑改成緩期兩年再執行還會是死刑嗎

一、死刑改成緩期兩年再執行還會是死刑嗎

死刑改成緩期兩年再執行還會是死刑嗎

死刑緩期二年執行,是指被判處死刑的罪犯,不是必須立即執行死刑的,給予兩年的緩期,這就是刑法中所稱的死刑緩期二年執行。死刑緩期二年執行不是一個單獨的刑罰種類,而是死刑的一種執行制度。被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必須具備以下兩個條件:

1、行爲人罪該處死刑,如果行爲人罪不該處死刑,則不能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

2、不必立即執行,一般是指罪該處死刑的罪犯,有投案自首、立功表現或有其他從寬處罰的法定條件,或者犯罪主體在智力上存在明顯障礙,或者被害人本身有明顯過錯等。

被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的罪犯,緩期二年執行期限屆滿,沒有故意犯罪的,可以減爲無期徒刑,有重大立功表現的,可以減爲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被判處的死刑緩期二年執行的罪犯,在緩期二年執行期限內又重新故意犯罪,經查證屬實,執行死刑,由緩期二年執行單位材料報有管轄權的中級人民法院,呈所在地進階人民法院報最高人民法院覈准執行死刑。

二、無期徒刑

無期徒刑是介於有期徒刑和死刑之間的一種嚴厲的刑罰。無期徒刑是剝奪犯罪分子的終身自由,並強迫勞動改造的刑罰方法。無期徒刑的刑期從判決宣判之日起開始計算,判決宣判前先行羈押的日期不能折抵刑期,無期徒刑減爲有期徒刑後,執行有期徒刑,先行羈押的日期也不予折抵刑期。

三、死刑緩期兩年執行怎麼變有期徒刑

根據法律規定死緩兩年執行期滿,沒有故意犯罪的,減爲無期徒刑。但不是自動轉,需要監獄提出減刑建議,進階人民法院裁定。

《監獄法》第三十一條 被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的罪犯,在死刑緩期執行期間,符合法律規定的減爲無期徒刑、有期徒刑條件的,二年期滿時,所在監獄應當及時提出減刑建議,報經省、自治區、直轄市監獄管理機關審覈後,提請進階人民法院裁定。

《刑法》第五十條 判處死刑緩期執行的,在死刑緩期執行期間,如果沒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滿以後,減爲無期徒刑。

總的來說,如果死刑犯在緩刑兩年內沒有故意犯罪,經過進階人民法院裁定有機會被轉爲無期徒刑,如果在緩刑兩年內沒有故意犯罪,即使如果是死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