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賄400萬的取保候審是否可以批准?

行賄400萬的取保候審是否可以批准?

一、行賄400萬的取保候審是否可以批准?

行賄400萬的一般情況下不會批准取保候審。根據國家相關法律規定,行爲人爲了謀取個人私利,行賄國家工作人員高達400萬元,屬於行賄罪情節特別嚴重的情形,理論上不得取保候審,存在法定特殊情形下除外。

對犯行賄罪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因行賄謀取不正當利益,情節嚴重的,或者使國家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可以並處沒收財產。行賄人在被追訴前主動交待行賄行爲的,可以減輕處罰或者免除處罰。

二、申請批捕後取保候審的程序是什麼?

1、取保候審的申請。

被羈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犯罪嫌疑人聘請的律師,有權提出取保候審的申請。

2、取保候審的決定。

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在接到取保候審的申請書後,應當在7天之內作出是否同意的答覆。決定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審的,應當報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檢察院檢察長或者人民法院院長批准,並簽發《取保候審決定書》和《執行取保候審通知書》,並責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證人或交納保證金。

3、取保候審的執行。

取保候審的執行機關爲公安機關。公安機關在執行時,應當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宣讀《取保候審決定書》,並令其簽名或蓋章,告知其在取保候審期間應當遵守的規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取保候審期間沒有違反刑事訴訟法第56條規定的,取保候審期間屆滿以後,負責執行的公安機關應將保證金退還給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並告知保證人解除擔保。

4、取保候審最長不得超過12個月。

在取保候審期間不得中斷對案件的偵查、起訴和審理。取保候審的期限屆滿,或者發現了有刑事訴訟法第15條規定不應當追究刑事責任情形的,或者案件已經辦結的,原決定機關應當作出撤銷取保候審的決定,並通知負責執行的公安機關。

綜上所述,國家對於收受的賄賂方面的規定是相當嚴格,我們國家近些年對這方面的問題查的也是很嚴格的。我們大家都知道如果我們收了賄賂國家肯定是有相應的處罰的,因爲這是對別的人民不公平的表現。行賄達到400萬元已經符合情節特別嚴重的情形,依法處以十年以上至無期徒刑,除非存在特殊情形否則不得取保候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