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意傷害致人死只賠償喪葬費嗎?

一、故意傷害致人死只賠償喪葬費嗎

故意傷害致人死只賠償喪葬費嗎?

不是的,主要需要賠償的費用爲:

1、喪葬費

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標準,以六個月總額計算。

2、被扶養人生活費。

根據扶養人喪失勞動能力程度,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和農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費支出標準計算。被扶養人爲未成年人的,計算至十八週歲;被扶養人無勞動能力又無其他生活來源的,計算二十年。但六十週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週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

被扶養人是指受害人依法應當承擔扶養義務的未成年人或者喪失勞動能力又無其他生活來源的成年近親屬。被扶養人還有其他扶養人的,賠償義務人只賠償受害人依法應當負擔的部分。被扶養人有數人的,年賠償總額累計不超過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額或者農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費支出額。

3、死亡賠償金

4、賠償權利人舉證證明其住所地或者經常居住地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高於受訴法院所在地標準的,殘疾賠償金或者死亡賠償金可以按照其住所地或者經常居住地的相關標準計算。

二、故意傷害致人死亡自首如何處罰

故意傷害致人死亡自首是不能得到從輕處罰的。若是在故意傷害導致別人死亡後,自首了,並且是對方有明顯的過錯,此時提出的減輕處罰的規定纔有可能會被受理。

故意傷害是指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行爲。故意傷害嚴重的構成故意傷害罪,故意傷害罪是侵犯公民人身權利中最常見的一種犯罪。構成故意傷害罪,某人必須實施了傷害行爲,所謂傷害是指損害他人身體健康的行爲。通常表現爲破壞人體組織的完整如斷手指、挖眼睛等和破壞人體器官的正常機能如使人失去聽覺、視覺、神經機能失常等。但這些傷害行爲必須是非法的,如果是因正當防衛等合法行爲而傷害他人身體的,不構成故意傷害罪。

因此故意傷害致人死亡的需要賠付的項目不僅僅是喪葬費,還有一些其他的相關費用,主要要根據實際情況來看,不同的情況對應的賠償標準也是不一樣的,因此在實際生活中,如果有發生糾紛,一定要採用正確的處理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