賣淫被抓幾次了,會判刑嗎,能判多久是怎樣規定的?

賣淫被抓幾次了,會判刑嗎,能判多久是怎樣規定的?

隨着我國改革開放的持續深入推進,在國外一些先進知識觀念流入的同時,一些精神思想糟粕也傳入了國內,傳統的婚姻交友觀和男女性觀念發生了改變,現實中的賣淫嫖娼行爲屢禁不止,有些地區甚至已經形成了地下產業鏈,爲此,國家也加大了對賣淫嫖娼的打擊力度,那麼,賣淫被抓幾次了,會判刑嗎,能判多久呢?

賣淫被抓幾次了,會判刑嗎,能判多久是怎樣規定的?

一、單純的賣淫行爲,不構成犯罪,當然也不會被判刑。

二、我國刑法對與賣淫有關的犯罪包括:

1、組織他人賣淫或者強迫他人賣淫的;

2、引誘、容留、介紹他人賣淫的。

三、在勞教制度廢除前,可以勞教6個月到2年,《關於嚴禁賣淫嫖娼的決定》,裏面明確提到“對賣淫、嫖娼的,可以由公安機關會同有關部門強制集中進行法律、道德教育和生產勞動,使之改掉惡習。期限爲六個月至二年。具體辦法由國務院規定”。

四、現在對賣淫的處罰規定:

1、《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六十六條規定:賣淫、嫖娼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千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在公共場所拉客招嫖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2、在以前,第一次賣淫被抓的,一般處以拘留、罰款;再次被抓的,屬於屢教不改,一般是處以6個月到2年的勞動教養。

現在沒有勞動教養了。對於賣淫、嫖娼的,只能處以: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千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根據《賣淫嫖娼人員收容教育辦法》第七條的規定:對賣淫、嫖娼人員,除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六十六條的規定處罰外,對尚不夠實行勞動教養的,可以由公安機關決定收容教育。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賣淫、嫖娼人員,可以不予收容教育:

(1)年齡不滿14週歲的;

(2)患有性病以外其他急性傳染病的;

(3)懷孕或者哺乳本人所生1週歲以內嬰兒的;

(4)被拐騙、強迫賣淫的。

對賣淫、嫖娼人員實行收容教育,由縣級公安機關決定。決定實行收容教育的,有關縣級公安機關應當填寫收容教育決定書。收容教育決定書副本應當交給被收容教育人員本人,並自決定之日起15日內通知其家屬、所在單位和戶口所在地的公安派出所。

綜上所述,關於賣淫被抓幾次了,會判刑嗎,能判多久的問題,根據我國現行法律規定,賣淫不屬於犯罪行爲,而是違反了治安管理處罰條例,一般是處以拘留和罰款,按照以前的法律規定,具有一次以上賣淫行爲的,可判處六個月到兩年的收容教育,不過目前已廢止。本站有在線律師,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歡迎您隨時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