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判決書能給家屬嗎?

刑事判決書能給家屬嗎?

一、刑事判決書能給家屬嗎?

刑事判決書能給家屬。

當庭宣告判決的,應當在五日內送達判決書。定期宣告判決的,應當在宣判前,先期公告宣判的時間和地點,傳喚當事人並通知公訴人、法定代理人、辯護人和訴訟代理人;判決宣告後,應當立即送達判決書。

判決書應當送達人民檢察院、當事人、法定代理人、辯護人、訴訟代理人,並可以送達被告人的近親屬。判決生效後,還應當送達被告人的所在單位或者原戶籍地的公安派出所,或者被告單位的註冊登記機關。

二、刑事案件多長時間出判決

(一)審查期限

民法院對於按照普通程序審理的公訴案件,決定是否受理,應當在七日內審查完畢。對於人民檢察院建議按簡易程序審理的公訴案件,決定是否受理,應當在三日內審查完畢。

人民法院對提起公訴的案件進行審查的期限,計入人民法院的審理期限。

(二)公訴案件審理期限

人民法院審理公訴案件,應當在受理後二個月以內宣判,至遲不得超過三個月。對於可能判處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帶民事訴訟的案件,以及有規定情形之一的,經上一級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長三個月;因特殊情況還需要延長的,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三)自訴案件審理期限

人民法院審理自訴案件的期限,被告人被羈押的,應當在受理後二個月以內宣判,至遲不得超過三個月。對於可能判處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帶民事訴訟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條規定情形之一的,經上一級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長三個月;因特殊情況還需要延長的,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批准。未被羈押的,應當在受理後六個月以內宣判。

(四)適用簡易程序案件審理期限

適用簡易程序審理案件,人民法院應當在受理後二十日以內審結;對可能判處的有期徒刑超過三年的,可以延長至一個半月。

現實生活當中大多數人對於刑事類型的案件的宣判情況並不是特別的瞭解,如果是屬於當庭宣判的,那麼是需要在5天的時間之內送達刑事判決書的。刑事判決書是可以送達給家屬的,這是屬於一種合法的流程,但是家屬必須是在送達回送上簽字確認,從而表明確實收到了判決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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