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裝暴亂罪的四個構成要件是什麼

武裝暴亂罪的四個構成要件是什麼

一、武裝暴亂罪的四個構成要件是什麼?

1、客體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體是國家安全。

2、客觀要件。

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爲組織、策劃、實施武裝叛亂或者武裝暴亂的行爲。

3、主體要件。

本罪的主體是爲一般主體。

4、主觀要件。

本罪在主觀方面表現爲直接故意,且以危害國家安全爲目的。

二、構成武裝暴亂罪怎麼判刑?

1、首要分子或者罪行重大的,處無期徒刑或者10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並處沒收財產,應當附加剝奪政治權利。

2、積極參加的,處五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並處沒收財產,應當剝奪政治權利。

3、其他參加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以並處沒收財產,應當附加剝奪政治權權利,對國家和人民損害特別嚴重、情節特別惡劣的,可以判處死刑,可以並處沒收財產,應當附加剝奪政治權利。

三、構成武裝暴亂罪可以逮捕嫌疑人的條件有哪些?

(一) 有證據證明有犯罪事實;

(二) 可能判處徒刑以上刑罰;

(三) 採取取保候審、監視居住等方法,尚不足以防止發生社會危險性,而有逮捕必要。

四、構成武裝暴亂罪委託辯護律師的費用是多少?

構成武裝暴亂罪委託辯護律師的費用不是法定的,律師收費主要和以下因素有關:

1)耗費的工作時間;

2)法律事務的難易程度;

3)辦理法律事務所需律師人數和承辦律師的業務能力;

4)委託人的承受能力和所在地社會經濟發展狀況;

5)律師可能承擔的風險和責任;

6)律師的社會信譽和工作水平;

7)辦理案件所需的其他必要成本支出。

武裝暴亂罪屬於性質特別惡劣的刑事犯罪,因爲已經危害到了國家安全,所以在武裝暴亂案件中,對首要分子以及罪行重大的犯罪嫌疑人,通常判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對積極參加者判處5~10名不等有期徒刑,對其他參與者,根據犯罪情節依法判處相應的刑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