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了謊報安全事故罪既遂怎麼判刑

犯了謊報安全事故罪既遂怎麼判刑

一、犯了謊報安全事故罪既遂怎麼判刑?

構成謊報安全事故罪的,一般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刑法》

第一百三十九條 之一【不報、謊報安全事故罪】在安全事故發生後,負有報告職責的人員不報或者謊報事故情況,貽誤事故搶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二、不報、謊報安全事故罪的立案標準是怎樣的

(一)導致事故後果擴大,增加死亡一人以上,或者增加重傷三人以上,或者增加直接經濟損失一百萬元以上的;

(二)實施下列行爲之一,致使不能及時有效開展事故搶救的:

1、決定不報、遲報、謊報事故情況或者指使、串通有關人員不報、遲報、謊報事故情況的;

2、在事故搶救期間擅離職守或者逃匿的;

3、僞造、破壞事故現場,或者轉移、藏匿、毀滅遇難人員屍體,或者轉移、藏匿受傷人員的;

4、毀滅、僞造、隱匿與事故有關的圖紙、記錄、計算機數據等資料以及其他證據的;

(三)其他不報、謊報安全事故情節嚴重的情形。

三、涉嫌謊報安全事故罪自首的認定標準是怎樣的

1、犯罪以後自動投案;

2、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

3、必須接受審查和追訴。

四、涉嫌謊報安全事故罪自首後一定可以取保候審

自首後不一定可以取保候審,嫌疑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才能取保候審:

(一)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採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三)患有嚴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採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四)羈押期限屆滿,案件尚未辦結,需要繼續偵查的。

謊報安全事故是有可能會貽誤事故搶救的,如果因爲當事人的謊報造成死亡人員增加一人以上或者造成直接的經濟損失在100萬元以上,以謊報安全事故罪定罪。一般發生重大的安全事故以後,國家有關部門都會依法調查的,所以相關工作人員必須如實上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