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麼樣構成生產、銷售劣藥罪?

怎麼樣構成生產、銷售劣藥罪?

一、怎麼樣構成生產、銷售劣藥罪?

符合《刑法》當中所規定的犯罪構成要件就會構成生產、銷售劣藥罪。判斷是否構成涉嫌生產銷售劣藥罪,我們就從兩個方面去判斷:

(一)從生產銷售劣藥罪的構成要件去判斷:

1、客體要件。本罪犯罪客體是複雜客體,既包括國家對藥品的管理制度,又包括公民的健康權利。

2、客觀要件。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爲生產、銷售劣藥,對人體健康造成嚴重危害的行爲。所謂對人體健康造成嚴重危害,主要指造成用藥人殘疾或者其他嚴重後遺症,或因服用劣藥延誤治療,致使病情加劇而引起危害、死亡等嚴重後果。

3、主體要件。犯罪主體是一般主體,既包括自然人,也包括單位。

4、主觀要件。本罪在主觀方面表現爲故意,過失不能構成本罪。

(二)從生產銷售劣藥罪的立案標準去判斷:

根據《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於公安機關管轄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訴標準的規定(一)》第十八條規定:

生產(包括配製)、銷售劣藥,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追訴:

1、造成人員輕傷、重傷或者死亡的;

2、其他對人體健康造成嚴重危害的情形。

本條規定的“劣藥”,是指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的規定,藥品成份的含量 不符合國家藥品標準的藥品和按劣藥論處的藥品。

二、生產銷售劣藥罪的刑法處罰是什麼?

生產銷售劣藥罪的處罰: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四十二條

【生產、銷售劣藥罪】生產、銷售劣藥,對人體健康造成嚴重危害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後果特別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藥品使用單位的人員明知是劣藥而提供給他人使用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第一百四十二條之一

違反藥品管理法規,有下列情形之一,足以嚴重危害人體健康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對人體健康造成嚴重危害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一)生產、銷售國務院藥品監督管理部門禁止使用的藥品的;

(二)未取得藥品相關批准證明檔案生產、進口藥品或者明知是上述藥品而銷售的;

(三)藥品申請註冊中提供虛假的證明、數據、資料、樣品或者採取其他欺騙手段的;

(四)編造生產、檢驗記錄的。

有前款行爲,同時又構成本法第一百四十一條、第一百四十二條規定之罪或者其他犯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處罰。

在當代的社會,不管是哪種犯罪行爲要想認定,必須要求人民法院根據刑事法律當中所規定的犯罪構成要件來認定,比如生產銷售劣藥罪,肯定在客體上要侵犯國家對藥品的管理秩序,而在客觀方面必須是從事生產銷售劣藥這種行爲。然後才能夠對此作出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