諒解書對判緩刑的作用有多大?

諒解書對判緩刑的作用有多大?

諒解書對判緩刑的作用有多大?

諒解書實際上對判緩刑的作用並不大,能否判處緩刑,取決於犯罪人是否符合法定的緩刑條件,與是否取得被害人的諒解沒有必然的聯繫,受害人的諒解只是判處緩刑時的一個參考而已。

也就是說,即使受害人不諒解,如果犯罪人符合緩刑的法定條件,也可以依法判處緩刑。

《刑法》第七十二條【適用條件】對於被判處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可以宣告緩刑,對其中不滿十八週歲的人、懷孕的婦女和已滿七十五週歲的人,應當宣告緩刑:

(一)犯罪情節較輕;

(二)有悔罪表現;

(三)沒有再犯罪的危險;

(四)宣告緩刑對所居住社區沒有重大不良影響。

宣告緩刑,可以根據犯罪情況,同時禁止犯罪分子在緩刑考驗期限內從事特定活動,進入特定區域、場所,接觸特定的人。

被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處附加刑,附加刑仍須執行。

根據以上規定,判處緩刑根據犯罪的具體情節和悔罪表現由法院判決,刑事諒解書是刑法中規定的酌定量刑情節之一,但不是唯一的決定條件。

刑事諒解書

刑事諒解書,一般指刑事案件的受害人與嫌疑人或其家屬之間,就刑事案件的結果達成和解,而由被害人一方所出具的法律性質的書面檔案。諒解書一般在提起公訴至法庭質證環節完成,其在刑法上有着酌定減輕,從輕的效力。

刑事諒解書本身並無固定格式,出具諒解書的目的是減輕犯罪嫌疑人處罰,有的可以對犯罪嫌疑人取保候審,所以諒解書是受害人向犯罪人員的家屬開具的,一般由承辦律師爲犯罪嫌疑人進行具體辦理,但如果情節輕微不需要聘請律師的,可以參照本諒解書格式。諒解書前提造成受害人傷害,應當寫明賠償已達成協議,並且實際賠償結束,如果沒有致受害人傷害則無需要表述,但諒解書的重點要表達清楚受害者已經諒解,同時受害人請求免予追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刑事責任。

很多罪犯雖然的確是受害的人和他們的家人帶來了傷害,但是因爲事出有因而且對方也進行了善意的理解就給出了諒解書,但是因爲諒解書只是說法院在判刑的時候會稍微降低一些,但是如果想要得到緩刑還是必須得看罪犯滿不滿足條件纔可以決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