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國數罪併罰最高23年嗎

一、在我國數罪併罰最高23年嗎

在我國數罪併罰最高23年嗎

不是的。數罪併罰是指對犯兩個以上罪行的犯人,就所犯各罪分別定罪量刑後,按一定原則判決宣告執行的刑罰。對於數罪併罰的,分先減後並和先並後減兩種,要區分不同情況分別適用。而具體最高刑法是多少年這個問題,需要對具體情況進行具體分析,但不管是什麼情況的量刑,最高都不可能超過25年。不管是先並後減還是先減後並,法院判刑仍舊是具備一定的人性的,會根據一定的標準去進行減刑。

二、數罪併罰的特徵

適用數罪併罰的特徵主要有三點,第一點、必須是一人犯有數罪,包括單純的數罪、複雜的數罪,也包括單純罪和複雜罪。必須是司法上認定爲數罪。數罪併罰是刑法中規定對一人犯數罪的情況下的一種量刑情節,對於數罪併罰的,分先減後並和先並後減兩種,要區分不同情況分別適用。第二點、數罪是在一定的期限內實施的。根據我國法律規定,包括:判決宣告前實施並被發現的數罪,刑罰執行期間發現判決宣告前實施的但偵查審判時沒有發現的漏罪,刑罰執行期間再犯的新罪三種情況。判決宣告前或刑罰執行期間實施的但刑罰執行完畢後才被發現的罪,就不能再與已經執行完刑罰的罪實行並罰,如果沒過追訴時效,可以單獨追訴,如果過了追訴時效,就不能再追訴。第三點、在對各罪分別定罪量刑的基礎上,依照一定的並罰原則和刑期計算方法,決定最終執行的刑罰。

三、數罪併罰的具體量刑

而根據刑法,判決宣告前一人犯數罪的,除判處死刑、無期徒刑的以外,應當在總刑期以下、數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決定執行的刑期,但管制最高不能超過三年,拘役最高不能超過一年,有期徒刑總和刑期不滿三十五年的,最高不能超過二十年,總和刑期在三十五年以上的,最高不能超過二十五年。如果數罪中有判處附加刑的,附加刑仍須執行,其中附加刑種類相同的,合併執行,種類不同的,分別執行。判決宣告後,刑罰執行完畢前,被判刑的犯罪分子在判決宣告以前還有其他罪沒有判決的,應當對新發現的罪作出判決,把前後兩個判決所判處的刑罰,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條的規定,決定執行的刑罰。已經執行的刑期,應當計算在新判決決定的刑期以內。

數罪併罰是指一個人在一定時間內犯了不止一條罪,而在根據不同的罪行分別量刑的基礎上,依照一定的標準,來確定最終的刑罰。而這個標準是視具體的情況來定的,一般最高是不可能超過二十五年的。若是有附加刑,則附加刑也要執行,並且有多少附加刑就應該執行多少個附加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