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社會撫養費條例規定社會撫養費如何繳納?

山東社會撫養費條例規定社會撫養費如何繳納?

一、山東社會撫養費條例規定社會撫養費如何繳納?

山東社會撫養費條例規定社會撫養費需要按照當地的生活水平繳納,對不符合規定生育子女的公民,由縣(市、區)人民政府衛生和計劃生育行政部門以所在地的縣(市、區)人民政府上一年度統計公報公佈的城鎮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年人均純收入爲基數,按照男女雙方各自的子女數分別計徵社會撫養費。

對符合規定生育子女的公民,妊娠前未申請辦理生育證的,由鄉鎮人民政府或者街道辦事處責令其妊娠後補辦生育證;生育時仍未申請補辦生育證的,由縣(市、區)人民政府衛生和計劃生育行政部門對夫妻雙方分別處以五千元罰款。

二、社會撫養費不交的後果

社會撫養費屬於行政性收費,具有補償性和強制性的特點。但是,由於計生部門的監管能力有限,並不是每個超生的孩子他們都能夠知曉。公民只有到戶口管理部門給孩子上戶口時,纔會被發現超生的事實,計生部門就會要求先繳納社會撫養費後纔可以辦理。因此,雖然兩者之間沒必要聯繫,但不繳納社會撫養費的後果之一可能就是孩子沒法上戶口。

應該繳納而拒絕繳納社會撫養費的當事人,直接的後果是:由縣級計生行政管理部門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對違反現行生育政策不符合法定條件生育子女的當事人徵收社會撫養費,這是現行計劃生育法律法規的規定,政府職能部門必須切實維護。因此,無論在什麼時候,當地的計生行政管理部門一經發現違法生育當事人的違法生育子女行爲,查實後,即可作出行政徵收決定。而作爲違法生育子女的當事人,必須承擔違法生育責任,履行法律義務,繳納社會撫養費。如果當事人拒絕的,計生部門可以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同時,《社會撫養費徵收管理辦法》第八條也規定:當事人未在規定的期限內繳納社會撫養費的,自欠繳之日起每月加收欠繳社會撫養費的千分之二的滯納金;仍不繳納的,由作出徵收決定的計劃生育行政部門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只要是在山東省內出生的計劃範圍之外的子女,都需要按照山東社會撫養費條例的規定,繳納社會撫養費。由於社會撫養費的繳納具有強制性的特點,故而只要是生育了多胎孩子的,父母就需要按照規定,在限定的期限內,繳足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