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徵收撫養費補償性要求撫養費繳納標準是什麼?

社會徵收撫養費補償性要求撫養費繳納標準是什麼?

衆所周知,爲了規範我國人口數量,我國計劃生育法規要求公民不可多生和超生。二胎政策開放之後,很多人好奇社會撫養費是否取消。雖然我國開放二胎政策,但是對於超生家庭還需要徵收社會撫養費,那麼由於社會徵收撫養費補償性要求撫養費繳納標準是什麼?

一、徵收標準

1、提前生育(含婚前生育、未滿生育間隔期生育、符合再生育條件未經審批生育子女的),按當事人雙方上年收入總額的百分之六十至一倍徵收。

2、多生育一個子女的,按當事人雙方上年收入總額的二至三倍徵收。

3、多生育第二個子女的,按當事人雙方上年收入總額的四至六倍徵收。

4、多生育第三個及以上子女的,從重徵收。

5、婚外生育一個子女的,按當事人雙方上年收入總額的四至六倍收入。

6、婚外生育第二個以上子女的,從重徵收。非法收養子女的,比照上述規定徵收社會撫養費。

二、徵收標準測算

1、上年收入的界定。考慮到統計部門提供確切統計數據的時間,上年收入以統計部門公佈數據爲標準(如2010年執行“上年收入”就以2009年收入爲標準)。

2、統計數據來源。根據統計職能劃分,農民人均純收入由縣統計局提供,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由南平市統計局提供。

3、徵收標準執行。當事人年收入低於統計標準的,按統計標準徵收;高於統計標準的,可以以當事人雙方有據可依的實際年純收入倍數徵收。

4、流動人口徵收標準。無論是本縣鄉鎮之間流動的當事人,還是外縣流入本縣的當事人,根據其身份,均按本縣對應標準徵收。

5、關於年度徵收標準。每年元月1日前由縣統計局和縣人口計生局公佈上年人均收入標準,元月1日起執行新年度標準。

三、社會撫養費

社會撫養費,是指爲調節自然資源的利用和保護環境,適當補償政府的公共社會事業投入的經費,而對不符合法定條件生育子女的公民徵收的費用。社會撫養費屬於行政性收費,具有補償性和強制性的特點。

社會撫養費的繳納標準主要依據當地的經濟收入水平,以及孩子超生個數爲繳納標準。社會撫養費有助於規範人口數量,保證自然資源和環境資源不被過度消費。因此違反國家法律的家庭,需要及時繳納社會撫養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