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麼是徵收社會撫養費,不繳納社會撫養費有什麼後果

什麼是徵收社會撫養費,不繳納社會撫養費有什麼後果

按照我國的生育國策,大多數的家庭都是隻生育了一個子女。而要是有的家庭多生育了幾個子女的話,那麼此時就要對當事人進行罰款,其實也就是徵收社會撫養費。那大家知道什麼是徵收社會撫養費嗎?本站小編整理了相關資料,將在下文中爲你做詳細解答。

一、什麼是徵收社會撫養費

社會撫養費,是指爲調節自然資源的利用和保護環境,適當補償政府的公共社會事業投入的經費,而對不符合法定條件生育子女的公民徵收的費用。社會撫養費屬於行政性收費,具有補償性和強制性的特點。2002年8月2日,國務院經國務院令第357號公佈了《社會撫養費徵收管理辦法》,對徵收社會撫養費問題作出了規定。

二、不繳納社會撫養費有什麼後果

社會撫養費屬於行政性收費,具有補償性和強制性的特點。但是,由於計生部門的監管能力有限,並不是每個超生的孩子他們都能夠知曉。公民只有到戶口管理部門給孩子上戶口時,纔會被發現超生的事實,計生部門就會要求先繳納社會撫養費後纔可以辦理。

因此,雖然兩者之間沒必要聯繫,但不繳納社會撫養費的後果之一可能就是孩子沒法上戶口。

同時,《社會撫養費徵收管理辦法》第八條也規定:當事人未在規定的期限內繳納社會撫養費的,自欠繳之日起每月加收欠繳社會撫養費的千分之二的滯納金;仍不繳納的,由作出徵收決定的計劃生育行政部門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三、社會撫養費徵收標準

(1)符合再生育一個子女條件未取得生育證生育的,按照雙方上年度總收入的百分之三十徵收;

(2)違法多生育一個子女的,按照雙方上年度總收入的二至六倍徵收,重婚生育或者與配偶之外的人生育的按照六至八倍徵收;每再多生育一個子女的,依次增加三倍徵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違法生育人員,在前項規定的二至六倍標準中按以下倍數徵收社會撫養費:實際收入明顯高於當地人均收入但無法覈實的,按照當地人均收入的四至六倍徵收;違法多生育子女後沒有及時報告超過一年不足三年的,按總收入的三至四倍徵收,超過三年的,按總收入的五至六倍徵收;所在村(居)民委員會的土地納入徵地規劃後違法多生育的,按照總收入的四至六倍徵收;在違法生育前後藏匿、轉移財產的,按照總收入的四至六倍徵收;拒不繳納終止妊娠保證金又拒不終止妊娠或者逃避計劃生育管理導致違法生育的,按照總收入的四至六倍徵收;有其他嚴重情節的,酌情決定計徵倍數。

(3)非婚生育和非法收養子女的,依子女數量按違法多生育子女的標準徵收。

(4)符合法定再生育條件妊娠十四周以上擅自終止妊娠、或者謊報嬰兒死亡、或者遺棄(買賣、殘害)嬰幼兒後違法生育的,均按違法多生育子女徵收標準的二倍徵收。

(5)違法生育一方當事人拒不提供另一方當事人的情況時,對另一方當事人應先按照已知一方當事人所在地人均收入計徵社會撫養費,由已知一方當事人負責繳納。此後查實另一方當事人實際收入或者戶口所在地人均收入高於原計徵基數的,應當撤銷原徵收決定,依據其實際收入或者戶口所在地的人均收入,重新作出徵收決定並補徵差額部分。

(6)在人口計生部門發現之前,違法生育、非婚生育一方當事人死亡的,只對另一方徵收社會撫養費;違法生育、非婚生育的子女出生後死亡的免予徵收。在徵收決定執行過程中死亡的,原已徵收的社會撫養費不予退還。

希望可以爲你提供一些幫助。徵收社會撫養費的,也有一定的標準,而這個標準需要根據當事人的實際情況確定。要是你對徵收社會撫養費還有疑問的話,可以直接來電諮詢我們本站的在線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