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不繳納社會撫養費的後果

拒不繳納社會撫養費的後果

基於親子關係的特殊情感聯繫和家庭共同生活狀態,父母對未成年子女的撫養雖是強制義務,但絕大多數情形是父母自覺自願地履行其義務爲結果,法律和社會公力無須過多幹預或介入。然而,這並不排除現實生活中少數人自私自利,生而不養,公然背離作爲父母應承擔的道義責任和法律義務。在此情形下,則必須動用社會公力,強制父母履行撫養義務。

精選律師 · 講解實例

不繳納社會撫養費有什麼後果


社會撫養費屬於行政性收費,具有補償性和強制性的特點。但是,由於計生部門的監管能力有限,並不是每個超生的孩子他們都能夠知曉。公民只有到戶口管理部門給孩子上戶口時,纔會被發現超生的事實,計生部門就會要求先繳納社會撫養費後纔可以辦理。

因此,雖然兩者之間沒必要聯繫,但不繳納社會撫養費的後果之一可能就是孩子沒法上戶口。

同時,《社會撫養費徵收管理辦法》第八條也規定:當事人未在規定的期限內繳納社會撫養費的,自欠繳之日起每月加收欠繳社會撫養費的千分之二的滯納金;仍不繳納的,由作出徵收決定的計劃生育行政部門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