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交社會撫養費後果是什麼

拒交社會撫養費後果是什麼

拒交社會撫養費後果是什麼

根據國務院《社會撫養費徵收管理辦法》第八條規定,當事人未在規定的期限內繳納社會撫養費的,自欠繳之日起每月加收欠繳社會撫養費的千分之二的滯納金;仍不繳納的,由作出徵收決定的計劃生育行政部門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第九條 當事人對徵收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複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 行政複議或者行政訴訟期間,徵收決定不停止執行;但是,行政複議法、行政訴訟法另有規定的除外。不符合人口與計劃生育法有關規定生育子女的公民,需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應當依法繳納社會撫養費,這是其須履行的法定責任,不能免除。

繳納社會撫養費是維護計劃生育基本國策的重要措施之一,社會撫養費的徵收標準分城鎮居民和農村居民,城鎮居民按當地城鎮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爲參考基本標準,農村居民則參考當地農村居民年人均純收入。市民在享受法定權利的同時,要自覺履行法定義務。只要違反了計生政策,就要承擔相應的社會責任、受到懲處。

撫養費的變更包括增加、減少和免除三種情況。

撫養費增加是子女在必要時提出的,除了因物價調整,原定數額難以維持子女生活所需;或子女升學、實際所需撫養費用超過原定數額以外;還可能因爲子女身患疾病,撫養一方無力支付全部醫療費用;或有給付義務的一方經濟收入顯著增加,在這種情況下,子女與其生活水平相差懸殊等。

反之,有給付義務的父方或母方,在特殊情況下也可減免給付撫養費。 減少給付情況,主要指給付一方,由於長期疾病或者喪失勞動能力,經濟相當困難,無力按原數額給付,而撫養子女一方又能負擔子女的大部分撫養費,那麼可請求減少給付。

社會撫養費的繳納,自己需要合理的進行,如果自己不能按照有關的規定進行有效的處理,就會導致自己的利益維護出現問題,因此自己需要積極的配合有關部門的調查,資料的收集以及合法的運用,是自己的權益維護的關鍵,因此自己要多加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