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交社會撫養費有什麼後果?

沒交社會撫養費有什麼後果?

一、沒交社會撫養費有什麼後果?

應該繳納而拒絕繳納社會撫養費的當事人,直接的後果是:由縣級計生行政管理部門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對違反現行生育政策不符合法定條件生育子女的當事人徵收社會撫養費,這是現行計劃生育法律法規的規定,政府職能部門必須切實維護。

因此,無論在什麼時候,當地的計生行政管理部門一經發現違法生育當事人的違法生育子女行爲,查實後,即可作出行政徵收決定。而作爲違法生育子女的當事人,必須承擔違法生育責任,履行法律義務,繳納社會撫養費。如果當事人拒絕的,計生部門可以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二、徵收社會撫養費的機構是哪裏?

不符合人口與計劃生育法第十八條規定生育子女的流動人口的社會撫養費的徵收,按照下列規定辦理:

1、當事人的生育行爲發生在其現居住地的,由現居住地縣級人民政府計劃生育行政部門按照現居住地的徵收標準作出徵收決定;

2、當事人的生育行爲發生在其戶籍所在地的,由戶籍所在地縣級人民政府計劃生育行政部門按照戶籍所在地的徵收標準作出徵收決定;

3、當事人的生育行爲發生時,其現居住地或者戶籍所在地縣級人民政府計劃生育行政部門均未發現的,此後由首先發現其生育行爲的縣級人民政府計劃生育行政部門按照當地的徵收標準作出徵收決定。

三、哪些情況當事人可以減免社會撫養費?

社會撫養費的徵收決定,自送達當事人之日起生效。當事人應當自收到徵收決定之日起30日內一次性繳納社會撫養費。當事人一次性繳納社會撫養費確有實際困難的,應當自收到徵收決定之日起30日內向作出徵收決定的縣級人民政府計劃生育行政部門提出分期繳納的書面申請,並提供有關證明材料。縣級人民政府計劃生育行政部門應當自收到當事人的申請之日起30日內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分期繳納的決定,並書面通知當事人。

一般計生部門都會申請當地的人民法院強制執行對當事人社會撫養費的徵收。這些人員既然認爲社會撫養費是多餘的負擔,那遵守我國的計劃生育政策還是能夠做到的吧。國家不允許政府工作人員對公民存在暴力執政的情況,不是說工作人員面對某些違法公民無理的做法就不制裁了。

作爲一個合法的公民,應當依法遵守社會的生存秩序,而對於不遵守相關規定的人們都將受到一定的警戒,更不用說還有一些國家制定的各種法律制度了。如果拒絕承擔一些自己本該遵守的義務,就如社會撫養費,那麼也會對違反規定的人有相應的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