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撫養費法院裁決後沒錢交怎麼辦?

社會撫養費法院裁決後沒錢交怎麼辦?

一、社會撫養費法院裁決後沒錢交怎麼辦?

根據《社會撫養費徵收管理辦法 》規定,當事人未在規定的期限內繳納社會撫養費的,自欠繳之日起每月加收欠繳社會撫養費的千分之二的滯納金;仍不繳納的,由作出徵收決定的計劃生育行政部門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人民法院可按照《民事訴訟法》規定有權根據不同情形扣押、凍結、劃撥、變價被執行人的財產,扣留、提取被執行人應當履行義務部分的收入等。

我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四十二條規定,被執行人未按執行通知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人民法院有權向有關單位查詢被執行人的存款、債券、股票、基金份額等財產情況。人民法院有權根據不同情形扣押、凍結、劃撥、變價被執行人的財產。人民法院查詢、扣押、凍結、劃撥、變價的財產不得超出被執行人應當履行義務的範圍。

人民法院決定扣押、凍結、劃撥、變價財產,應當作出裁定,併發出協助執行通知書,有關單位必須辦理。

《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條 對人民法院的判決、裁定有能力執行而拒不執行,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

沒錢交社會撫養費,法院判決後,只能強制執行財產,無需承擔刑事責任。

二、社會撫養費

社會撫養費,是指爲調節自然資源的利用和保護環境,適當補償政府的公共社會事業投入的經費,而對不符合法定條件生育子女的公民徵收的費用。社會撫養費屬於行政性收費,具有補償性和強制性的特點。2002年8月2日,國務院經國務院令第357號公佈了《社會撫養費徵收管理辦法》,對徵收社會撫養費問題作出了規定。

廣東省衛生計生委2013年12月4日通報,2012年度廣東省社會撫養費徵收金額爲14.56億元。至此,已有24省份公開2012年社會撫養費徵收額,總計近200億元。向社會公開其社會撫養費年度徵收情況,結果則是各地徵收額差異懸殊。其中“冠軍”江西省高達33.8618億元,最後一位青海則僅有350.48萬元。

國家也在制定計劃逐步的進行對社會撫養費,公開公示。

2017年8月,北京市政府決定對《北京市社會撫養費徵收管理辦法》作修改,在超生兒社會撫養費上,對不符合規定生育第三個及三個以上子女的夫妻,每多生育一個子女,按照規定基數的1至3倍徵收。

很多人在我們國家認爲,只要是放開了二胎政策,那麼社會撫養費用就不需要繼續徵收了,但實際上並不是這樣的,如果超生的話,依然需要徵收社會撫養費用,沒有進行規定繳納的,將會採取一些極端的措施來強制其進行繳納,比如說徵收相關的更多的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