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有能力交社會撫養費怎麼辦

沒有能力交社會撫養費怎麼辦

所謂的社會撫養費指的是父母雙反違反了我國的生育政策,例如未經過批准生育二胎而需要繳納的費用,也稱爲罰款。如果沒有能力交社會撫養費怎麼辦?如果沒有能力繳納社會撫養費我國是有相關規定的。今天小編爲大家收集整理了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對你有所幫助。

無力繳納社會撫養費怎麼解決

法律明確規定,當事人應當自收到社會撫養費徵收決定之日起30日內一次性繳納社會撫養費。對於一次性繳納社會撫養費確有實際困難的,應當提出分期繳納的書面申請,逾期不予繳納的,計生部門可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社會撫養費徵收管理辦法》第三條,不符合人口與計劃生育法第十八條的規定生育子女的公民,應當依照本辦法的規定繳納社會撫養費。

社會撫養費的徵收標準,分別以當地城鎮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和農村居民年人均純收入爲計徵的參考基本標準,結合當事人的實際收入水平和不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生育子女的情節,確定徵收數額。社會撫養費的具體徵收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擅自增設與計劃生育有關的收費項目,提高社會撫養費徵收標準。

第六條,社會撫養費的徵收決定,自送達當事人之日起生效。當事人應當自收到徵收決定之日起30日內一次性繳納社會撫養費。

當事人一次性繳納社會撫養費確有實際困難的,應當自收到徵收決定之日起30日內向作出徵收決定的縣級人民政府計劃生育行政部門提出分期繳納的書面申請,並提供有關證明材料。縣級人民政府計劃生育行政部門應當自收到當事人的申請之日起30日內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分期繳納的決定,並書面通知當事人。

不繳納社會撫養費的後果

應該繳納而拒絕繳納社會撫養費的當事人,直接的後果是:由縣級計生行政管理部門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對違反現行生育政策不符合法定條件生育子女的當事人徵收社會撫養費,這是現行計劃生育法律法規的規定,政府職能部門必須切實維護。因此,無論在什麼時候,當地的計生行政管理部門一經發現違法生育當事人的違法生育子女行爲,查實後,即可作出行政徵收決定。而作爲違法生育子女的當事人,必須承擔違法生育責任,履行法律義務,繳納社會撫養費。如果當事人拒絕的,計生部門可以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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