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交社會撫養費的後果是什麼?

沒交社會撫養費的後果是什麼?

衆所周知,不符合國家生育規定進行生育的行爲需要向國家繳納社會撫養費。社會撫養費的徵收標準主要依據當事人的收入水平。那麼,沒交社會撫養費的後果是什麼?接下來小編爲您整理了相關法律知識,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一、拒絕社會撫養費後果

根據國務院《社會撫養費徵收管理辦法》第八條規定,當事人未在規定的期限內繳納社會撫養費的,自欠繳之日起每月加收欠繳社會撫養費的千分之二的滯納金;仍不繳納的,由作出徵收決定的計劃生育行政部門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第九條 當事人對徵收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複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 行政複議或者行政訴訟期間,徵收決定不停止執行;但是,行政複議法、行政訴訟法另有規定的除外。不符合人口與計劃生育法有關規定生育子女的公民,需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應當依法繳納社會撫養費,這是其須履行的法定責任,不能免除。

繳納社會撫養費是維護計劃生育基本國策的重要措施之一,社會撫養費的徵收標準分城鎮居民和農村居民,城鎮居民按當地城鎮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爲參考基本標準,農村居民則參考當地農村居民年人均純收入。市民在享受法定權利的同時,要自覺履行法定義務。只要違反了計生政策,就要承擔相應的社會責任、受到懲處。

二、社會撫養費徵收對象

徵收對象應當是不符合我國生育政策超計劃生育子女的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口與計劃生育法》 社會撫養費 第18條的規定,我國的生育政策是國家規定基本原則,具體條件由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因此,這裏的超計劃生育子女的人,就是指違反了本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生育法規規定條件超生子女的人。需要指出的是,在該法出臺之前,一些省、市在工作實踐中除了對超計劃生育的公民徵收社會撫養費外,對於符合規定條件經批准生育二胎的公民也徵收一定的費用,叫做“社會補償費”,徵收數額少於違法生育的公民,一般爲300元至800元不等。該法出臺以後,徵收對象應當是不符合我國生育政策超計劃生育子女的公民,因此,對符合法定條件生育二胎的公民不應再徵收社會撫養費。

透過上述資料的閱讀,相信您對“沒交社會撫養費的後果是什麼”已經有了具體瞭解。拒繳社會撫養費會產生滯納金,如果情節嚴重,可以申請法院進行強制執行。社會撫養費的徵收有利於規範社會秩序,控制人口數量,作爲公民,一旦違反計生計劃,需要主動繳納社會撫養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