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2021年社會撫養費的繳納標準是如何規定的?

山東2021年社會撫養費的繳納標準是如何規定的?

爲了減緩社會人口的增長速度,對於超生子女,父母需要按照當地的社會撫養費的繳納標準,繳納一定的罰金。此罰金的額度是與當地的經濟發展水平相適應的,故而各地的社會撫養費的收費標準不同,今天本站小編給大家帶來的是山東2018年社會撫養費的繳納標準。

一、山東社會撫養費徵收標準是什麼?

1、對不符合本條例規定生育子女的公民,由縣(市、區)人民政府衛生和計劃生育行政部門以所在地的縣(市、區)人民政府上一年度統計公報公佈的城鎮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年人均純收入爲基數,按照男女雙方各自的子女數分別計徵社會撫養費。

2、對符合本條例第二十條規定情形之一,妊娠前未申請辦理生育證的,由鄉鎮人民政府或者街道辦事處責令其妊娠後補辦生育證;生育時仍未申請補辦生育證的,由縣(市、區)人民政府衛生和計劃生育行政部門對夫妻雙方分別處以五千元罰款。

3、對不符合本條例第二十條規定,每多生育一個子女,依照第三十六條規定基數的三倍徵收社會撫養費。

4、對符合法定結婚條件未辦理結婚登記而生育第一個子女的,應當自生育之日起六十日內補辦結婚登記;逾期未補辦的,依照第三十六條規定基數的五分之一徵收社會撫養費。

5、對不符合法定結婚條件而生育子女的,依照第三十六條規定基數徵收社會撫養費。

有配偶者與他人生育子女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生育子女的,每生育一個子女,依照第三十六條規定基數的三倍徵收社會撫養費。

二、繳納社會撫養費的期限是多久?

社會撫養費的徵收決定,自送達當事人之日起生效。當事人應當自收到徵收決定之日起30日內一次性繳納社會撫養費。

當事人一次性繳納社會撫養費確有實際困難的,應當自收到徵收決定之日起30日內向作出徵收決定的縣級人民政府計劃生育行政部門提出分期繳納的書面申請,並提供有關證明材料。縣級人民政府計劃生育行政部門應當自收到當事人的申請之日起30日內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分期繳納的決定,並書面通知當事人。

是山東省有關國家機關根據當地實際,制定的適宜於本地實際的罰金貴定,根據該標準的規定,只要是在計劃範圍內超生的子女,如果父母不按照規定繳納罰金,那麼在就讀期間將不能享受國家的優惠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