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生交通事故肇事司機逃逸怎麼處理

發生交通事故肇事司機逃逸怎麼處理

一、發生交通事故肇事司機逃逸怎麼處理?

1、情節較輕不構成犯罪的情形,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處十五日以下拘留,並處兩百元以上兩千元以下罰款。

2、發生交通事故致使人重傷、死亡或者造成他人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且逃逸的情形,依法判處肇事逃逸者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情形,依法判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二、交通肇事罪的立案標準是什麼?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2條第1款規定,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1)死亡1人或者重傷3人以上,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的;

(2)死亡3人以上,負事故同等責任的;

(3)造成公共財產或者他人財產直接損失,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無能力賠償數額在30萬元以上的。

第2條第2款規定,交通肇事致1人以上重傷,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處罰:

(1)酒後、吸食毒品後駕駛機動車輛的;

(2)無駕駛資格駕駛機動車輛的;

(3)明知是安全裝置不全或者安全機件失靈的機動車輛而駕駛的;

(4)明知是無牌證或者已報廢的機動車輛而駕駛的;

(5)嚴重超載駕駛的;

(6)爲逃避法律追究逃離事故現場的。

三、肇事逃逸的行爲有哪些?

1、明知發生交通事故,交通事故當事人駕車或棄車逃離事故現場的;

2、交通事故當事人認爲自己沒有事故責任,駕車駛離事故現場的;

3、交通事故當事人有酒後和無證駕車等嫌疑,報案後不履行現場聽候處理義務,棄車離開事故現場後又返回的;

4、交通事故當事人雖將傷者送到醫院,但未報案且無故離開醫院的;

5、交通事故當事人雖將傷者送到醫院,但給傷者或家屬留下假姓名、假地址、假聯繫方式後離開醫院的;

6、交通事故當事人接受調查期間逃匿的;

7、交通事故當事人離開現場且不承認曾發生交通事故,但有證據證明應知道發生交通事故的;

8、經協商未能達成一致或未經協商給付賠償費用明顯不足,交通事故當事人未留下本人真實資訊,有證據證明其強行離開現場的。

肇事逃逸案件中,公安機關首先要做的是調查清楚逃逸司機的身份資訊,之後才能出具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並根據交通事故造成的後果,確定逃逸駕駛員要面臨的法律責任,造成重大交通事故逃逸的,逃逸的駕駛員將會被終身禁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