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盜竊罪量刑標準是怎樣的

深圳市盜竊罪量刑標準是怎樣的

相信大家都清楚,對於一些侵犯財產類的犯罪,往往都是以涉案財產來定罪處罰,盜竊罪就屬於這種犯罪。說到盜竊罪的量刑問題,不知道大家知道清楚,其實我國不同的地區關於盜竊罪的具體量刑規定都是不同的。要如果是在深圳市犯盜竊罪的話,那麼具體是怎樣量刑的呢?本站小編爲您解答。

1、構成盜竊罪的,可以根據下列不同情形在相應的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

(1)達到數額較大起點的,兩年內三次盜竊的,入戶盜竊的,攜帶凶器盜竊的,或者扒竊的,可以在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

(2)達到數額巨大起點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可以在三年至四年有期徒刑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

(3)達到數額特別巨大起點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可以在十年至十二年有期徒刑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依法應當判處無期徒刑的除外。

2、在量刑起點的基礎上,可以根據盜竊數額、次數、手段等其他影響犯罪構成的犯罪事實增加刑罰量,確定基準刑。多次盜竊,數額達到較大以上的,以盜竊數額確定量刑起點,盜竊次數可作爲調節基準刑的量刑情節;數額未達到較大的,以盜竊次數確定量刑起點,超過三次的次數作爲增加刑罰量的事實。

(1)超過數額較大起點未達到數額巨大起點的,一類地區每增加15000元,二類地區每增加10000元,可以增加三個月至六個月刑期。

(2)超過數額巨大起點未達到數額特別巨大起點的,一類地區每增加50000元,二類地區每增加30000元,可以增加六個月到一年刑期。

(3)超過數額特別巨大起點的,超過數額不足50萬元,可以增加一年以下刑期;超過數額已滿50萬元不足250萬元,可以增加一年至三年刑期;超過數額250萬元以上,可以增加三年以上刑期,但依法應當判處無期徒刑的除外。

(4)多次盜竊,數額未達到較大的,超過三次後,每增加盜竊一次,可以增加一個月至三個月刑期。

(5)每增加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增加一個月至六個月刑期:

①入戶盜竊;

②攜帶凶器盜竊;

③扒竊。

(6)其他可以增加刑罰量的情形。

(7)適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盜竊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法釋〔2013〕8號)第二、六條的規定定罪量刑的,盜竊數額在確定量刑起點時考慮,不再用以增加刑罰量。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增加基準刑的30%以下:

(1)曾因盜竊受過刑事處罰的(構成累犯的除外);

(2)一年內曾因盜竊受過行政處罰的;

(3)組織、控制未成年人盜竊的;

(4)自然災害、事故災害、社會安全事件等突發事件期間,在事件發生地盜竊的;

(5)盜竊殘疾人、孤寡老人、喪失勞動能力人的財物的;

(6)在醫院盜竊病人或者其親友財物的;

(7)盜竊救災、搶險、防汛、優撫、扶貧、移民、救濟款物的;

(8)採取破壞性手段盜竊造成公私財產損失的;

(9)爲吸毒、賭博等違法犯罪活動而盜竊的;

(10)盜竊數額達到較大,多次盜竊的;

(11)因盜竊造成嚴重後果的;

(12)其他可以從重處罰的情形。

4、盜竊近親屬財物,可以減少基準刑的50%以下。不作犯罪處理的除外。

5、對於盜竊犯罪部分既有既遂、又有未遂,以既遂部分確定基準刑的,根據未遂部分犯罪行爲的實行程度、造成損害的大小、犯罪未得逞的原囚等情況,可以增加基準刑的30%以下;以未遂部分確定基準刑的,根據既遂部分犯罪行爲造成損害的大小等情況,可以增加基準刑的40%以下。

深圳市算是我國經濟比較發達的地區之一了,因此如果在深圳盜竊2000元可能就不屬於犯罪,因爲這裏的經濟情況與其他地區不同。相應的涉及到的具體量刑也有可能不太一樣。